会计人员曲解税收政策,导致少缴增值税近6万元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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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会计人员曲解税收政策,导致少缴增值税近6万元被罚!

案情介绍

2017年11月份某市税务机关在评估该市一家一般纳税人电器生产企业增值税税负情况时,发现该企业竟然存在增值税适用税率错误的情况,出售的已经使用过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等40万元全部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导致少缴增值税近6万元,会计人员的解释是本以为属于销售旧货行为,因此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税务机关耐心解释了销售旧货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在增值税征收上的不同,并及时要求企业补缴了少缴的增值税近6万元,并处以相应罚款。

会计人员曲解税收政策,导致少缴增值税近6万元被罚!

销售旧货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截然不同

(1)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经营旧货是指经营者从其他单位或个人收购已使用过的物品(包括使用方作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处理的物品)在对外出售,比如专门从事二手车买卖的企业;

(2)旧货是物品的使用人、销售人不是同一个人,一人使用,一人销售,但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物品的使用人、销售人是同一个人;

(3)销售旧货,增值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但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固定资产外),一般纳税人应按17%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销售旧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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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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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郝老师说会计会计人员曲解税收政策,导致少缴增值税近6万元被罚!会计人员曲解税收政策,导致少缴增值税近6万元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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