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圈 | 刘姝威再发文;复星借壳、中华企业重组同日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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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姝威再发文 质疑宝能延长资管计划清算期合规性

1月31日,万科独董刘姝威再次在个人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防范金融风险》,对宝能系此前一日宣布延长资管计划一事提出质疑。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1月30日早间,刘姝威发表文章《给证监会并刘士余主席的信》,请求证监会命令钜盛华已经到期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立即清盘,并强调不得续期。

当日下午,针对万科独董刘姝威的公开信,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透过万科上市公司公告发布声明称,公司已与九个资管计划签署补充协议,就延长前述资管计划清算期相关事项做出了约定。

对此,刘姝威在最新文章中首先强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中国决定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在中国经济面临的各种风险中,金融风险尤为突出。我国争取在未来三年左右时间,使宏观杠杆率得到有效控制,金融结构适应性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增强,系统性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她表示,钜盛华作为委托人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达到2倍,属于高杠杆资金。这部分违规资金正是目前金融市场着力清理的。证监会颁布2016年7月18日起施行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为清理已经进入证券市场的违规资金提供了法规依据。

对于宝能昨日的声明,刘姝威也提出质疑——

宝能投资《澄清公告》称:“与相关方充分沟通协商”,“延长前述资管计划清算期”。刘姝威提出,“相关方”是谁?没有证券监管机构的批准,谁有权力“延长前述资管计划清算期”?这些行为符合哪些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什么没有依法公告“延长前述资管计划清算期”?甚至连万科管理层都不知道,直到《给证监会并刘士余主席的信》公开发表后才被迫透露。为什么有这么大的胆量?

同时,刘姝威对向宝能提供支援的浙商银行提出质疑。

文章显示,浙商银行于2015年11月通过104个理财产品募集132.9亿元,以此作为优先级资金与宝能投资67.1亿元作为劣后级资金共同成立华福浙商2015-00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华福浙商3号”),杠杆2倍。华福浙商3号将200亿元全部用于100%控股深圳市浙商宝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浙商宝能”)。

浙商宝能将82.9亿元作为劣后级资金用于9个资产管理计划购买万科股份的10.34%;将86.4亿元用于受让四家企业持有前海人寿的股份。然后,四家企业将86.4亿元全部转入宝能投资。

刘姝威认为,浙商银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商业银行理财资金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的劣后级资金购买二级市场股票,并且通过受让四家企业持有前海人寿的股权,将宝能投资的67.1亿元劣后级资金全部返还宝能投资,由此造成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的敞口风险达到100%。

她表示,银监会可以查询宝能投资、浙商银行和前海人寿的会计凭证、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以及追踪资金的流转路径,查询结果能够证实上述事实。

另外她还提及,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亿元。钜盛华持有深业物流的72.59%股份。截至2017年9月,深业物流为宝能、钜盛华及其关联企业的债务合计97.71亿元提供担保,其中部分债务用于资产管理计划,购入万科A股票。对此她认为,宝能在用高杠杆资金进入金融市场。

中华企业174.72亿收购中星集团方案已获证监会批准

1月31日,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计划向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后者持有中星集团100%股权,交易价格为174.72亿元。

其中,85%的交易对价(即148.51亿元)将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余下的15%(即26.21亿元)以现金方式支付。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中华企业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其中,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华企业向地产集团发行28.4亿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6.76亿元。

本次发行股份所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5.23元/股。

此外,中华企业将进行配套资金的募集,计划向华润置地控股、平安不动产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6.76亿元。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华润置地控股的认购上限金额占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比例为92%,即24.62亿元;而平安不动产为2.14亿元,占8%。

募集配套资金扣除相关费用(即5500万元)后,剩余资金26.21亿元计划用于支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现金对价。

交易完成后,中华企业将获取上海地产集团绝大多数市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截至评估基准日,这些项目总土地储备约200万平方米,分布于6个城市。

复星地产借壳豫园股份重大重组方案已获证监会批准

1月31日,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中国证监会已审核通过其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1日开市起复牌。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此前报道,2017年5月,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对外公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根据彼时的预案,豫园商城拟向浙江复星、复地投资管理等17名对象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海星泓、闵祥地产等28家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同时,拟向黄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黄房公司持有的新元房产100%股权。

上述交易中,上海星泓、闵祥地产等28家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预估作价为241.60亿元,新元房产100%股权的预估作价为16.08亿元;标的资产预估作价合计为257.68亿元。

豫园商城以及浙江复星、复地投资管理等17名对象实际控制人均为郭广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并不构成借壳上市。

于2017年11月、2018年1月调整后,豫园商城计划购买复星商业标的公司数量由28间减至24间。

此后,该方案第三次调整。2018年1月23日晚间公告宣布其收购报告书的修订说明,此前计划收购复星商业24家标的公司,因拟其中两家拟收购股权减少,整体资产估值减少11.98亿元至223.62亿元。

中海30亿中期票据已注册 主要用于8项目建设

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1月31日午间公告,其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金额为30亿元。

公告显示,中国建设银行为该次中期票据发行的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为该期中期票据的联席主承销商。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该期票据发行金额为30亿元,债务融资工具期限为3年。中海拟将该次中期票据发行金额30亿元用于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计划将该期中期票据募集的21亿元用于项目建设,分别为位于福州、宁波以及济南的8个项目。其余9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另外,该期中期票据发行利率将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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