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快还钱!别让过年的问候语变成“你还钱了吗?”
兴宁区法院关于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高院、市中院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的通知精神,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兴宁区法院重点针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开展了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之规定,兴宁区法院将下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共曝光10位"老赖",希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发现失信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兴宁区法院举报。
举报电话:0771-2440844
特此公告
兴宁区法院
2018年01月29日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特别提示
对于已发送的内容,微信不提供修改功能,在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将会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来源:兴宁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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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ID:NNZJFY
官方网站:南宁法院网
nnzy.chinacourt.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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