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拿老板窖藏酒却误饮工业酒精身亡 家属索赔百万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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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2017年6月20日,家住湖南长沙浏阳的罗某因喝酒甲醇中毒身亡。罗某离世后,他的家属前往罗某生前打工的小店索赔,称罗某是喝了老板晏某自酿的窖藏酒才出事。原来,罗某私自拿了窖藏酒放在晏某的车上,下车时却误拿了一瓶用来洗玻璃的工业酒精。之后,罗某与朋友一起把这瓶工业酒精当酒喝。





事后,罗某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晏某赔偿110余万元。近日,长沙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驳回原告诉求。一二审均认定,晏某不需要为罗某的身亡担责。





饮酒后甲醇中毒身亡





事发前,罗某一直在晏某经营的“日丰管业”店做水电工。罗某平常喜欢喝酒,2017年6月16日,罗某在店里做事时知道晏某家开挖自酿的窖藏酒,就跟随晏某回家品尝了窖藏酒,酒的味道让罗某非常喜欢。





判决书显示,6月17日中午,罗某与同事谢某送货完毕后,罗某向晏某请假下午休息,便要谢某开车带他去晏某家拿点窖藏酒喝。到了晏某家,发现家里无人,罗某就自个找了一个两升的空可乐瓶子,从晏某家的酒缸里舀满了一瓶窖藏白酒放车上。之后,罗某随车回到店里,提着可乐瓶装的酒离开了。





当天下午3时许,罗某打电话邀请朋友古某、张某一起喝酒,因张某身体不舒服就说不喝酒,但端了酒杯抿了一小口,告诉罗某“这酒可以,不烧喉咙”。不久,张某因事离开,带走了可乐瓶中两斤左右的酒。





罗某与古某两人边喝酒边聊,直到晚上10点左右。6月18日下午5点左右,罗某感觉不舒服,一直呕吐。次日凌晨,罗某出现头晕、恶心、呕吐及意识障碍,被送到浏阳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当日13时58分,罗某的同居女友胡某怀疑他喝了假酒向浏阳市公安局报警。6月20日19时10分,罗某因抢救无效身亡。





2017年7月21日,湖南湘雅司法鉴定中心对罗某的尸体解剖作出鉴定,鉴定意见为罗某死因符合甲醇中毒继发中毒性脑病致多器官功能障碍死亡。





拿错瓶子,误饮工业酒精





罗某家属以为罗某是喝了晏某自酿的酒导致酒精中毒,于是向晏某索赔,晏某先行给付罗某家属5万元安葬费。判决书显示,2017年6月22日,晏某与罗某女友胡某签订了一份调解协议书,双方同意先处理罗某丧事,晏某同意另外给罗某亲属五万元。通过协商或诉讼,如果认定罗某死亡一事与晏某无关,这十万元将作为人道救助。





经公安、食品安全和疾控中心三部门调查,死者罗某误将晏某车上的一瓶工业酒精,当成窖藏白酒饮用,引起甲醇中毒死亡。而从晏某家拿出来的那瓶窖藏白酒仍留在车上。





判决书显示,疾控中心对罗某饮过的酒检测后,发现该酒的甲醇含量为447.1克/升,而晏某车上的可乐瓶装白酒甲醇含量0.462克/升,晏某家的窖藏白酒甲醇含量为0.58克/升,均符合标准。这意味着,罗某饮用的工业酒精甲醇含量严重超标,而晏某家的窖藏白酒及车上白酒经检测甲醇含量均符合要求。





对簿公堂





死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事后,罗某家属因要求晏某赔偿各项损失未果,向浏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晏某赔偿罗某甲醇中毒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107625元。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诉求。





罗某的家属上诉至长沙中院。他们认为,晏某作为工作用车的所有人将可乐瓶装的工业酒精放入工作车辆,未履行相应的警示义务,也未尽适当的保管义务。晏某认为,罗某甲醇中毒身亡是其自身过失行为所致。





长沙中院审理认为,晏某对于工业酒精的放置和保管并无不当。本案中,罗某去晏某家的酒窖装酒,误将车上可乐瓶装的工业酒精当作窖藏白酒带走,后因甲醇中毒身亡,这都是在晏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其一系列自主行为所致。且两瓶酒虽在外观上难以分辨,但罗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从气味及味道上分辨出白酒与工业酒精。罗某未分辨出,还长时间且过量饮用,导致了死亡的后果,对此,其本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