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年起诉非法集资犯罪1610件30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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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1月19日讯(特约记者 卢志坚 记者 宋世明 通讯员 管莹)1月18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5年以来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情况,分析了非法集资犯罪的特点和手段,并用典型案例进行了释法宣传,提醒公众提高警惕,筑牢防范非法集资侵害的第一道防线。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蒋永良通报说,2015年至2017年,江苏省检察机关共受理非法集资案件(包括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782件3676人,批准逮捕1321件1692人,起诉1610件3045人。2017年该省检察机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理人数同比上升44.86%,集资诈骗案受理人数同比上升8%。





从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看,非法集资犯罪分子往往通过“公司化”运作进行非法集资,一些被告人为实施犯罪而设立“皮包公司”,实质上无实体经营。这些公司有具体的经营场所、完备的组织架构、一定的工作人员,层级较多、分工明确,甚至在全国各地设有分公司或营业部,对社会公众的欺骗性很大。例如南通市崇川区院起诉的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崔大威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在江苏、上海、安徽、四川、湖北、陕西等地设立了30余家分公司,非法募集资金高达25亿余元。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运用,非法集资犯罪从“线下”向“线上”升级转型,辐射面更广,危害更为巨大。2017年江苏省检察机关共起诉利用互联网实施的非法集资犯罪17件,非法集资犯罪分子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销售、资金支付和归集,如搭建P2P网贷平台,并开发APP应用程序,以最大限度网罗投资人。昆山市检察院起诉的王杰等人集资诈骗案中,被告人除有“薪满意融”P2P网上融资平台,还提供“薪满意融”APP程序供安卓系统、苹果等手机下载,先后骗取投资款2亿余元。犯罪手法更新换代,披着“投资理财”马甲的非法集资犯罪增多。从2017年江苏省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看,除传统的高息“借款”形式的非法集资外,以“投资理财”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件明显增多。崔大威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其中有一笔犯罪事实就是被告人面向社会不特定人员推销“宜通宝”“黄天荡”“悠客生活”“舒客租车”等理财产品,非法募集18余亿元。





中老年群体正成为非法集资活动的目标人群。南京市浦口区院起诉的宋体干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宋体干等人以投资天长市金银山庄等养老项目为名,向中老年人宣传,并组织实地考察,非法吸收存款5700余万元。





从我省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看,非法集资经营期可持续数年。非法集资被告人“拆东墙补西墙”,以后款付前款,往往能够维持一段时间的高息回报,众多集资参与人难抵诱惑,甚至追加投资,直至被告人资金崩盘、无法兑付高息时方案发。例如南京市检察机关正在办理的“易乾宁”系列非法集资案件,据涉案公司后台数据显示涉案金额高达100多亿元,受害人有6万余人,目前未兑付的金额达数十亿元。





针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新特点,江苏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专业化办案模式,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加大案件审查起诉和释法说理力度,积极配合公安、法院做好追赃工作,努力挽回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