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政务公开要多些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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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谈》记者调研发现,一些地方政务公开没跟上群众节拍,许多与群众关系紧密的政务信息虽然“上墙进栏”,有的还“晒”在了网上,但内容不翔实,或时间滞后,或只见结果不见过程,看似该公开的都公开了,群众想知道的却没多少,即使看了也如雾里看花(1月18日《半月谈》)。





应该说,我国政务公开的力度正在不断加大,政务公开的广度、深度不断拓展,公开的渠道也更加多样化。然而,与这些进步相比,政务公开的“干货”却未与时俱进,在一些地方,干货内容甚至变少。





干货内容变少,有多种表现形式。其一,保密型。在一些村庄的阳光民生监督公示栏里,“三资管理”“粮食直补”“项目建设”“临时救助”等分栏下一片空旷。让人哭笑不得的是,一些贴出来的账单,因为展放在橱窗里,根本没法翻页。其二,笼统型。公示内容多是一些比较笼统的文件和规划。比如拆迁公告中,到底哪些地方要拆迁不说清楚,让人看不明白。其三,僵尸型。有人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业务,按照网上要求准备好资料,到现场办的时候却是另一种说法。其四,迟钝型。依申请公开,是群众主动获取信息的渠道。然而第三方评估发现,政府对社会公众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回应质量不太理想,不回复、回复不及时、回复不满足需求等现象普遍存在。





政务信息公开干货不多,原因有很多,根本还在于一些领导不重视或者不愿意公开。部分不愿意公开,是因为信息内容互相“打架”,数据背后牵扯部门利益,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上级部门却对此要考核,所以就羞羞答答、遮遮掩掩,只求能够完成规定动作,应付过上级的检查就好。还有一些领导对政务公开认识不够,以为只要扎实工作,为老百姓谋了福利就好,至于政务公开,只要摆摆形式、走走过场就行了。





要让政务公开多些干货,首先就必须加强监督管理,确立科学统一的评价和考核问责标准,要杜绝公不公开、公开多少、质量好坏一个样的现象,推动政府部门主动公开、有效公开,将民众满意度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其次,对政府信息供给侧要进行结构、内容和方式的改革,通过标准化建设,消除部门之间的隔阂,建立群众认可、快捷方便的公开渠道,缩小部门的自由裁量权。最后,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强化政务公开的严肃性,明确地方和部门的责任,用法律手段倒逼政务公开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