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检验造假 收取好处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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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得好处费,频频在检验时造假,人为“提高”供货商样品的铜含量,给单位造成损失。日前,经江西省贵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谢永生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谢永生系贵溪冶炼厂工作人员,负责进出厂原料样品的检验。2015年1月,江西某公司与贵溪冶炼厂签订原料买卖合同,定期向该厂提供粗铜。对供货样品检验时,供货方负责人周某(另案处理)找到谢永生,要其“提高”样品的铜含量,并承诺会给好处费。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谢永生多次在样品检验时“提高”样品的铜含量,收取好处费共计7万元。2016年8月17日,谢永生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年9月12日被取保候审。





经鉴定,谢永生的造假行为给贵溪冶炼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2.5万余元。案发后,江西某公司退赃44万元,谢永生退赃7万元。





(肖贵林邓迎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