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租房新政出台,你的卧室面积达标吗?
1月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大成都范围内的住房租赁租住标准。
每日金融发现,相比以往各种租房政策的含糊不清,此次出台的文件颇有亮点。接下来,金小融就给各位逐一点评一下。
准租房源将有“身份证”
《意见》要求,租赁住房对外出租时,应通过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核实。通过核实的住房,将会生成全市统一的房源信息编码。《意见》明确规定4类房源不能生成信息编码,即属于违法建筑的、被鉴定为危险住房的、违规改变住房使用性质的和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此外,《意见》还要求出租人不能通过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不在编码范围之内的房源信息。也就是说,没有“身份证”的住房,不能用于租赁。
据悉,成都给出租房编码的做法,走在了其他城市的前列。接下来可能会有更多城市效仿,推出由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从源头上遏制各类租房乱象。
明确房屋租赁标准
《意见》指出,出租住房,应当以间作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按床位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每个卧室的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有赡养、抚养、扶养等法定义务关系的除外)。
《意见》强调,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加大对住改商、住改仓、非法群租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构建住房租赁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将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中介机构、租赁企业等经营主体纳入红名单,把存在违规行为的经营主体纳入黑名单,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灵活管理机制。
《意见》还鼓励租住双方积极稳定租赁关系。租赁期间届满,出租人不再继续出租住房的,应当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人;继续出租的,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存在违约行为的除外。
租购同权是亮点
说到基本公共服务,承租人最关心的就是子女上学问题。《意见》中明确表示,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子女,按照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接受教育;非本市户籍来蓉人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租赁住房所在地办理居住证,并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其随迁子女可在居住证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住建部等8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通知》把成都、广州、深圳、南京等12个城市,列为国内首批租购同权试点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随后,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中,提出了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的权益,保障租购同权。可以说,和广州一样,成都市此次出台租房新政,也是响应号召,把租售同权的政策落地执行。
有专家表示,以往的房地产政策上,偏重房屋买卖,造成了住房租赁市场的诸多不规范现象。随着从中央到地方等一系列住房租赁政策的出台,城市住房从重售轻租转向租售并举,全国住房租赁市场也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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