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不得强迫购物 “小买卖”免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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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8年1月起,有哪些值得期待的好消息,又有哪些新规将影响人们的生活呢?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包括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





●《导游管理办法》将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导游执业不得出现擅自变更行程、诱骗或强迫消费等11项违法违规行为。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我国对于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实行购置税优惠政策将于2017年底到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将由目前的7.5%恢复到10%。





据《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