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每月不得超过4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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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9月5日讯记者万静财政部今天对外公布新修订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办法》要求,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根据《办法》,勤工助学活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