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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试用期职工十大权益”企业碰不得(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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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我十分无奈 。 我就想问问,企业能这么干吗?
权益五
法律明确禁止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无论是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工装服、体检费,还是扣押身份证,这些做法都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纠正 。
《劳动合同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由此可见,法律是严格禁止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扣押身份证等证件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将承担不利后果 。
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工地这类用工流失率较高的地方,既为了制约职工流动,也为了节约正常招聘所支出的成本,采取了扣押证件、收取押金等做法,这些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 。
提问六
签订试用期合同可行吗?
大学毕业生李芸来电咨询:今年我大学毕业后,通过线上招聘会,找到了一份工作 。 本来,十分庆幸能在特殊时期顺利就业,但我对用人单位的做法十分不解 。
企业对我面试后,告诉我双方需要签订一份劳动合同 。 我开始喜不自胜,但企业拿出来的,却是一份试用期劳动合同 。 我当时怯怯地问,能不能取消“试用期”字样,直接写劳动合同?企业人事专员很自信地说,试用期职工就签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经过考核,符合企业的需求,才可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企业的规定 。
面对这个规定,我很是担心:如果试用期满了,届时用人单位不要我了,怎么办?
权益六
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这样做,是完全错误的 。 不仅给劳动者造成了困惑,也给企业造成了麻烦,甚至带来本不应承担的后果 。
根据《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 ”
而《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
从上述两个法律条款可以看出,缔结劳动关系的当事双方,应该订立劳动合同;订立的劳动合同,除了必备条款以外,可以包括试用期等事项 。 也就是说,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内的,且试用期设置的长短,与劳动合同的期限也是密切关联的 。
那么,如果只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会产生什么后果呢?《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订立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在法律上认定为用人单位放弃了对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正式”劳动合同时,在法律意义上已经是第二次订立劳动合同了 。
提问七
试用期约定超过法定上限怎么办?
大学毕业生谢小芳咨询:今年6月,我通过招聘会,被一家物流公司所聘用 。 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与我签了一份一年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却约定了三个月试用期 。 我上网查阅后,发现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想了解如何维权 。
权益七
应依法合规设立试用期
企业如此约定试用期,当然是违法的 。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合同只签一年,试用期约定三个月,当然是错误的 。


稿源:(劳动报)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sdfnews0H31140332020.html

标题:劳动报|“试用期职工十大权益”企业碰不得(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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