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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6月1日起湘潭实行住房公积金新政(附政策解读)( 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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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市开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以下简称“贴息贷款”)业务后,进入二级预警状态时,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且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办理贴息贷款;进入三级预警状态后,原则上均需办理贴息贷款。贴息贷款是指管理中心按照与商业银行合作的约定,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并已通过管理中心审批)移交商业银行,并由商业银行按管理中心审批的贷款额度和期限向借款人提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只按公积金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利息差额由管理中心支付给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

5.进入二级预警状态后,本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能用来办理提前结清贷款和正常还款业务;但用储蓄存款办理提前还款的,不受还款金额和次数的限制。

三、《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时间及实施后2019年所处的预警状态

《管理暂行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两年,即从2019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申请受理的贷款,按《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本暂行办法未尽事宜,适用管委会其他规定。


稿源:(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hn445181.html

标题:公积金|6月1日起湘潭实行住房公积金新政(附政策解读)( 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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