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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6月1日起湘潭实行住房公积金新政(附政策解读)(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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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暂行办法》在政策方面的调整

《管理暂行办法》将资金运行根据个贷率划分为正常模式(个贷率<75%)、临界预警模式(75%≤个贷率<80%)、预警模式(个贷率≥80%)等三个模式,其中正常模式分为资金低位运行状态(个贷率<60%)、正常运行状态(60%≤个贷率<75%),预警模式分为一级预警状态(80%≤个贷率<85%)、二级预警状态(85%≤个贷率<90%)、三级预警状态(个贷率≥90%)。《管理暂行办法》是对2018年9月15日起实施的《湘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补充。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调整:

(一)调整首付比例。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之前的40%提高到50%。进入二级及以上预警状态后,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且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但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但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的规定维持不变。


稿源:(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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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积金|6月1日起湘潭实行住房公积金新政(附政策解读)(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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