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男子追讨千万报酬 争议诉讼时效高院裁定再审( 八 )

  “股权是大头,我短信跟董事长吴畏谈时,当然主要提股权,而且这种短信聊天都是基于多年熟人关系,没有提那么细。”钟贤柏说,“我有些短信是通过当年流行的‘飞信’方式发送,可能存在我发送的内容与对方接收的内容不完全一致的情况,还有可能是一些短信我删了,他那边没删,或者他删了,我这边没删。”

  钟贤柏的代理律师则认为,此前的审理中两级法院均将纠纷中所涉及的股权利益与基本工资、奖金认定为劳动报酬,而在这起劳动报酬争议中,法院却割裂股权利益与欠发工资、奖金的联系,因而对申诉人钟贤柏的权利主张作出错误决定;钟贤柏虽然离职,但双方从未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意,实泰公司为其缴纳社保至2014年10月,2015年10月30日申请劳动仲裁,没有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规定,而且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申请劳动仲裁不受时效限制。

  8月28日,在长沙中院的再审庭审中,针对钟另案诉讼的股权确认纠纷,审判长问钟贤柏,如何确定他在湖南家电物流中心项目应得15%的股份收益,钟贤柏说,该项目2010年1月-2013年6月的利润额为2.5亿余元,按15%的份额计算,利润折价款为38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