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实录( 九 )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实录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人员提问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人员:优质的营商环境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税务部门在持续打击虚开骗税涉税违法行为的同时,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近期还专门出台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10项硬举措,能否再重点介绍一下这些举措?

付树林:谢谢采访人员提问,我来回答您的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及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近日,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10项硬举措,不断推进纳税便利化改革,进一步打造稳定公平透明的税收营商环境。

一是鼓励多地先行先试探索优化营商环境方式。2017年7月,税务总局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江苏5省(市)税务局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试点工作。一年来,各试点单位围绕纳税人办税的“堵点”“痛点”“难点”,共制定350条先行先试措施,为全国税务系统提供了大量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实现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提升。为进一步发挥试点引领效应,今年9月底前,在5省市试点的基础上,再确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江西、湖北、广西、海南、重庆、陕西、新疆、大连、宁波、厦门、青岛等12省(区、市)税务局作为第二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单位,并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单位勇于创新,大胆示范,推出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办税便利化措施,推动税收营商环境不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