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湘潭业主注意了,这些收入都归我们所有( 七 )
共用部位等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不少居民疑惑:广告设置在居民公共区域内,其收益是否应该归业主所有?
《条例》明确规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其中,共用部位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管道及电梯井、楼梯间、地面架空层、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渠、池、湖、井、露天广场、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器械与场所及其使用的房屋等。
未经法定程序并签订委托合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不得侵占或者擅自使用、处分业主共有财产和依法归业主所有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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