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8问:起征点为何提至5000元?谁最受益?(12)

个税改革8问:起征点为何提至5000元?谁最受益?。---小编总结的本文关键词

为什么要实行综合征税?

个税改革8问:起征点为何提至5000元?谁最受益?。---小编总结的本文关键词

此次修正案草案的一大亮点是,拟将工资和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这意味着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这一起征点涵盖的收入范围从此前的工薪所得,扩展至工资和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

我国现行个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不同所得的扣除标准、适用税率和计税方法都不相同。其中,工资和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在贾康看来,综合征税把原来11类里面的一部分劳动性收入,具体提到的是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这4项合在一起确定为综合所得概念,使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调节。相应的,居民个人纳税的节奏或者说是具体纳税步骤,不用按月计算,而是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还是按月或者是按次分项计算。“这算是为所谓综合与分类框架给出的一种具体设计,一旦通过,就意味着已讨论多年的综合与分类税制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贾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