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晚报|七招保护好个人金融信息

为进一步加大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力度,提升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层级,《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等已列入人民银行规章制定工作计划,《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已于11月1日起施行,该实施办法在延续原有金融信息保护专章的基础上,从信息收集、披露和告知、使用、管理、存储和保密等方面进行了优化 。
消费者金融信息一般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及其他反映特定个人某些情况的信息 。这些重要信息一旦泄露,可能导致金融消费者自身以及家人、亲友的财产遭受损失 。央行提醒广大消费者,保护个人金融信息,重点要把握好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要保管好身份证件、银行卡、银行(支付)账户等,不要转借他人使用;
二是切勿向他人透露个人金融信息、财产状况等基本信息,不要随意在各类线上线下渠道留下个人金融信息;
三是尽量自己办理金融业务,切勿委托不熟悉的人或中介代办,谨防个人金融信息被盗;
四是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各类业务时,要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
五是不要随意丢弃刷卡签购单、取款凭条、信用卡对账单等,及时销毁作废的金融业务单据;
六是不要随意点击来历不明的手机短信、邮件和不明链接,不要随意扫描来历不明的二维码,谨慎使用公共WiFi、免密WiFi;
七是发现个人金融信息泄露,要及时联系相关部门维权 。
【济宁晚报|七招保护好个人金融信息】(吴秋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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