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取消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卫健委官宣

近日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取消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 取消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
来源|看医界(ID:vistamed)
卫健委:取消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近日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取消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 取消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
通知指出 ,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优化完善本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 定期公开公布医疗机构数量、布局以及床位、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 。 要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指导性规划 , 鼓励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或者儿科、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医疗机构 。 同时指出 , 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实际上 , 这一通知的印发 , 在于响应落实今年9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其中就明确提出取消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行政许可 , 并提出要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式 , 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指导性规划 。 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机构的服务 , 同时注意防止以服务之名行审批之实 。
从“四步走”简化为“两步走”
实际上 , 早在2018年6月 , 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中 , 就已经提出 ,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 。 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 , 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这也意味着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取消设置审批 。
此前 ,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 设置医疗机构需要首先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 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其中包括了大小14项内容;取得设置审批后 , 还需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 并提交近10项相关材料 , 经过公示、审批合格后才能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至此 ,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审批流程由原来的“提交材料-取得设置审批-提交材料-取得许可证” , 四步走简化为“提交材料-取得许可证”两步走 , 而且不再需要提供验资证明 。
社会办医投资者需注意
对于政府部门陆续出台的关于取消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的政策 , 业内人士认为 , 既是机遇 , 也是重大挑战 。
此前 , 原广东卫计委巡视员廖新波曾向《看医界》表示:对于投资者来说 , 是重大利好也是重大挑战 , 公平竞争的强度加大;对于大医院和现有医院来说是挑战 , 所有挑战的战场在专科、服务和成本管理 , 更多的准三类以下的技术包括日间手术被小医院分账 , 更多原来看似复杂和难度系数大的病种也随着医生的流动而分流 。
《看医界》专栏作者、陕西省山阳县卫健局副局长徐毓才也认为 , 审批设置的取消对于基层卫生医疗机构 , 尤其是社会办医、医生办医来说 , 流程的简化 , 可谓是一项“利好” , 但是社会办医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 , 医疗机构设置批准最关键的是医疗机构设置的标准 , 尽管审批流程减少了 , 而准入的标准没有降低 。
“一些投资者由于没有吃透政策 , 没有摸清楚医疗机构设置的方方面面的要求 , 有可能花费了很多精力 , 但没有通过行政部门的现场验收 , 最后可能登记注册不了 。 ”徐毓才建议 , 开办医疗机构必须首先把国家对医疗机构建设的要求吃透 , 如果不懂 , 行政部门现场验收不合规 , 医疗机构需要再通过改造才能达标 , 对于投资者来说可能损失更大 。 (本文为《看医界》发布 , 转载须经授权 , 并在文章开头注明作者和来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