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新谈|子女争也没用!明年起,继承父母房产,全部按4大“新规”办( 二 )


首先、立遗嘱新增“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两种新方式 , 弥补了不足
生前提前立好遗嘱是最好地处理名下资产的方式 。 但碍于过去的公证立遗嘱方式有很明显缺陷 , 叠加老年人行动不便 , 所以鲜有人会这么做 。 一方面 , 它的适用范围很窄 , 另一方面补偿更改起来特别麻烦 , 毕竟立遗嘱的对象都是老年人 , 他们或行动不便 , 或久病卧床 , 根本没有那么多的精力 , 多半都是顺其自然 。
自明年起实行的《民法典》新增了“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两种形式 。 较之前的公证立遗嘱方式 , 新规确实大大提高了立遗嘱的可能性 , 因为手机现在很普遍 , 立遗嘱已经少了很多障碍 , 也弥补了现有规定的不足 。 不过 , 为了防止老人“被胁迫” , 新方式也有2个条件限制:1、要求在立遗嘱时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2、要清晰手写签名和标注立遗嘱日期 。
其次、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权
上面我们提到了 , 公证遗嘱有明显的缺陷 , 但这不妨碍它成为最有优先权的遗嘱方式 , 目前的规定下 , 公证遗嘱的效力依然最高 , 无论老人生前立下了多少份遗嘱 , 最后也是公证遗嘱优先 , 即公证遗嘱才算数 。 比如老人一开始做了公证遗嘱 , 把房产留给大儿子 , 但是因为后期久病卧床 , 孝顺伺候的是小儿子 , 老人就想把房产留给小儿子 , 于是又立了文字遗嘱 。 但最后采纳还是公证遗嘱优先 。 所以我们说 , 现有的规定是有一定缺陷的 。
不过 , 值得庆幸的是 , 从明年起实行的《民法典》新规 , 对这一项进行了全盘修改 。 新规明确:取消公证遗嘱优先权 , 即多份遗嘱并存的情况下 , 以最后符合条件的遗嘱为准 。
打个比方 , 某老人先做了公证了遗嘱和文字遗嘱 , 但后来又录制了合法的录像遗嘱 。 按照新规 , 录像遗嘱才是最有法律效力的 , 老人名下的财产分配 , 最后也要以录像遗嘱为准 。
再者、增设了“宽恕”制度 , 凸显人性化
“宽恕”制度说白了就是“反悔权” , 修正的机会 。 比如 , 老张有2个儿子 , 小儿子一直和父母生活 , 但能力和孝心不行 , 不得父母喜爱 。 大儿子虽然能力较强 , 但曾经犯过错 , 失去了继承权 。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 , 随着老人生病后大儿子的陪伴照顾行为 , 以及大儿子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 下决心悔过自新 。 所以父母决定原谅大儿子 。 这种情况下 , 大儿子可以再次成为合法继承人 。 名下的房产继承 , 大儿子也完全符合条件 。
不得不说 , 新规确实人性化了很多 , 对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的 , 可以将其列入继承人 , 重新获得继承权 。
第四、合法继承人平摊财产 , 男女平等 , 且扩大代位继承人范围至侄、甥
中国人有很强的封建思想 , 尤其是广大农村老人 , 家产传男不传女的思想更是严重 。 传统思想里 , 有很多人认为 , 父母的遗产理所应当由儿子继承 , 女儿作为出嫁人口 , 就不能继承父母遗产了 。 但新规显然有意打破传统:对父母的遗产继承 , 男女都享有同等继承权 。 新规下 , 遗产传儿子不传女儿的陈旧思维也要彻底抛弃了 。 需要提醒的是 , 未来女儿也可以积极争取自己的合法继承权益了 。 最常见的就是 , 家里的老房子拆迁 , 按照新规 , 女儿也有分得补偿的权利 。
【楼市新谈|子女争也没用!明年起,继承父母房产,全部按4大“新规”办】除了儿子女儿 , “新规”中还表明 , 法定继承的范围将被扩大 , 也就是说 , 在顺位继承人都已经去世 , 或者当事人膝下无子女的情况下 , 以此下推至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等家属 , 都有权继承遗产份额 。
这意味着 , 未来第一二顺位继承人不在的情况下 , 侄子、外甥也可以依法继承了 , 不会再出现名下无继承人 , 房产收归国有的情况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