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北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使用?业主必须交吗?


安居北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使用?业主必须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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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一期 , 我们主要介绍了为什么要设立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它的使用条件、管理形式 。 今天 , 我们将继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话题 , 聊一聊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使用 , 余额不足怎么办 , 业主必须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吗?
快跟着安小居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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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
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 不得挪作他用 。
划重点:以下几种情况是不可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1.保修期内的房屋出现问题;
2.依法应当由水、电、气、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部门维修的;

3.人为因素导致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损坏的;
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应该由物业公司 日常维修养护的;
5.业主户内的专有部分出现问题的 。
二、专项维修资金怎么使用?
1. 商品房
商品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改造 ,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 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专有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
2.售后公房
售后公房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 由相关业主和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
3.没有专项维修资金

【安居北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使用?业主必须交吗?】如果没有专项维修资金的 , 维修改造费用由业主共同分摊 。
三、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怎么办?
如果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应筹集金额30%的 , 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通知、督促业主按照届时适用的标准补足专项维修资金 。 也可以用公共收益金额的50%以上优先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
小知识:什么是首期应筹集金额?
指的就是房屋在交付使用时应向业主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金额 。
四、业主必须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吗?
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 , 足额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 业主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或者抵押登记时 , 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已足额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凭证 。 也就是说 , 不足额交纳维修资金 , 是无法进行不动产转移、抵押的 。
五、专项维修资金随人走还是随房走?
如果业主转让房屋 , 该房屋名下的专项维修资金余额跟随房屋一并转让到新业主手中 , 原业主无权要求返还;因征收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物业灭失的 , 专项维修资金余额可归业主所有 。 也就是说 , 维修资金跟着房屋走 , 不受产权人变更影响 , 只有房屋被征收或灭失的才能退还产权人 。
安小居有话说: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的义务之一 。 足额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共建安全居住空间 。
供稿部门:物业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