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加大保障力度!妇幼保健机构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要点公布( 二 )



稳妥做好门诊服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科学评估机构承接能力 , 精准测算群众就医需求 , 加大门诊巡查力度 , 合理调配医疗资源 , 减少患者拥挤、聚集 。 推广非急诊全面预约服务 , 及时公布诊疗信息 , 全面推广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分时段预约诊疗 。 要在门诊合理安排超声等设备 , 增加胎心监护等设备 , 逐步缩短检查等候时间 。 鼓励适当调整延长产科、超声等诊疗量较大的科室门诊时间 , 有条件的机构可探索开设周末门诊、假日门诊、夜间门诊 , 减轻集中接诊压力 。 优化门诊布局结构 , 实现儿童与成人分区就诊 , 保健服务和疾病诊疗分区设置 , 保健服务、急诊、普通疾病就诊、传染病就诊人群合理分流 , 努力提供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等环节的“一站式”便捷服务 。 严格管控门诊候诊区域 , 落实“一人一诊一室” , 充分利用各类就诊系统、叫号系统、检查预约系统分流患者 , 维持候诊秩序 。

规范做好住院服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完善疫情期间孕产妇入院筛查流程和应急预案 , 指导孕产妇适时接受核酸检测 , 提前做好住院分娩准备 。 设置必要的急诊抢救缓冲区、急诊手术缓冲区和病房缓冲区 , 对临产孕产妇、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 , 要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 , 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 。 对需要收住院但筛查结果不全的急危重症患者 , 应当优先单间收治在机构设置的缓冲病区 , 如机构无设置缓冲病区的条件 , 可暂时将患者安置在各病区的缓冲病房单间收治 , 等待筛查结果 , 排除新冠肺炎后再转入普通病房 。 医务人员为核酸结果未知的孕产妇进行急诊手术 , 按照为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手术相关要求进行个人防护 。 加强探视和陪护管理 , 严格病区24小时门禁管理 , 无关人员禁止随意出入 。 取消非必要的现场探视和陪护 , 确需陪护的宜安排1名固定陪护人员 , 陪护人员应当按规定进行筛查及健康监测 , 并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无呼气阀口罩 , 在病区内实行封闭管理 , 不得串病室和聚集,防控住院患者感染风险 。

推进“云上妇幼”服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开展线上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孕妇学校健康宣教、就诊指导等服务 。 推进门诊预约诊疗、预约住院分娩、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网上查询与推送检查检验结果等智慧服务 , 缩短挂号、缴费、取药排队等候时间 。 积极利用App提供健康宣教、妊娠风险筛查、高危孕产妇管理、体重监测、营养指导、心理指导、儿童早期发展指导等系统保健服务与管理 。 有条件的机构要开展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的远程探视 , 通过视频为患儿家长提供新生儿状态及相关信息 。 积极利用胎心监护、经皮黄疸检测仪等可穿戴设备为孕产妇与新生儿提供健康监测与管理 , 探索基于人工智能的临床诊断决策支持、智能健康监测与评估 。 三级妇幼保健院要积极开展远程会诊、线上转诊、远程指导、远程培训、远程诊断 。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 , 着力加强重大疾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 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 , 要下大力气加强重症医学、麻醉等科室建设 , 加强负压产房、重症监护室等基础设施建设 , 增加呼吸机、心电监护、床旁超声等医疗设备配备和物资储备 , 平时院内统筹使用 , 战时用于应急救治 。 围绕新冠肺炎病例发现、报告、隔离以及核酸检测、感染预防控制、个人防护等开展全员培训 。 注重实战化应急演练 , 强化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建设 。

严格落实工作要求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坚持疫情防控工作一把手负总责 , 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指导、层层压实责任 。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妇幼保健机构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加强指导 , 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查找薄弱环节和漏洞问题 , 对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的妇幼保健机构督促建立问题清单 , 确定整改时限 , 逐条整改落实 。 对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妇幼保健机构 , 要开展责任倒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