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加大保障力度!妇幼保健机构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要点公布

为全面落实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
全力抓好感染预防控制等重点工作
保障妇女儿童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做好妇幼保健机构
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防控|加大保障力度!妇幼保健机构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要点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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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截图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要深刻汲取此前部分医疗机构发生院内聚集性疫情的教训 , 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以及妇幼保健机构服务人群的特殊性 , 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 , 做好应对秋冬季国内发生新冠肺炎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暴发疫情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 , 以感染预防控制为重点 , 抓紧抓实抓细妇幼保健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

全力抓好感染预防控制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时 , 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要求 , 向本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 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急救中心将病例转运至“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 , 病例为孕产妇的应当转运至具备助产资质的“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 。

【防控|加大保障力度!妇幼保健机构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要点公布】提升核酸检测能力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应检尽检”要求 , 对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含临近预产期孕产妇)及陪护人员、本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对幼儿、中小学生等其他人群要保障“愿检尽检” 。 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要建立符合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标准的实验室 , 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检测人员 。 没有条件独立开展或检测能力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的 , 要尽快与有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或独立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合作 , 保障核酸检测服务的可及性和及时性 。 对于发热门诊和急诊患者的核酸检测 , 在4-6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普通门诊、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等人群的核酸检测 , 原则上在12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愿检尽检”人群的核酸检测 , 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结果 。 要按照规定做好实验室备案 , 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 , 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要求 , 提高技术操作的规范性 。 规范开展实验室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 , 做好核酸检测质控工作 , 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 做好剩余样本处理 , 保证检测质量和生物安全 。

加强医疗资源储备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物资和设备配备 , 配足配齐急救、抢救、重症救治、监护、检测等仪器设备 , 做好医用耗材、药品、防护装备、消毒用品储备 , 建立物资储备清单 , 实行物资设备动态储备 , 原则上物资和药品储备量应当满足本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 。 各地在“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之外 , 以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为重点 , 确定一批应急助产机构 , 用于应急承接普通孕产妇产检和住院分娩 , 每个省(区、市)要确定若干家省级应急助产机构 , 每个市(地、州)、每个县(市、区)确定至少1家地市级和县级应急助产机构 , 各级应急助产机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要于11月20日前以省(区、市)为单位向社会公布 。 “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启用后 , 承接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孕产妇产检和住院分娩 , 原在该院建档的普通孕产妇统一转移至应急助产机构接受产检和住院分娩 , 该院妇产科医护人员可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调配至应急助产机构工作 。 各地要以市(地、州)为单位 , 对硬件不达标的应急助产机构进行改造 , 按照本级“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的产科床位数进行准备 , 优先将机构内目前床位使用率较低的病区调整为妇产科病区 , 加强妇产科医师、物资和设备配备 , 确保满足应急助产服务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