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1.身份证或护照正、反面 。
2.近期免冠半身彩照(将作为制证头像) 。
3.本人承诺照(持身份有效证件拍照) 。
4.本人具备的认定条件相关材料 , 包括:
(1)最高学历证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 , 国境外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
(2)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 国境外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
(3)职称证书(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提供 , 如职称是在外省评审通过的 , 须经我省人社厅或我市人社局重新确认) 。
(4)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
(5)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职文件、项目成果、研究课题结题材料、论文检索报告、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等 , 其中 , 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书认证 。
(6)其他认定标准材料:在我市工作或创业的有关凭证 。 申请人属受聘(受派)人才的 , 需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提供工作协议)、任职文件;申请人属创业人才的 , 需提供其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申请人属项目合作人才的 , 需提供项目合作协议、任职文件、股权比例文件和团队核心成员或战略性伙伴业绩材料 。
对特殊情况确无用人单位的人才 , 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 , 申报人提供社保缴费明细 , 经所在县(市、区)人才专员核实后 , 由“县(市、区)就业人才中心代办”账号进行申报 。
(二)初审 。 第一至五层次:各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初审申报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是中直、省直单位驻泉机构或市属单位的 , 直接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第六至七层次:各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初审申报材料 。
对符合条件的 , 应同意并填写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 , 应退回补件并填写初审意见 。
(三)审核 。 第一至五层次: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审核人才是否符合相应认定标准;第六至七层次: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负责审核人才是否符合相应认定标准 。
对符合条件的 , 应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报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 , 应不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 。
(四)复核 。 第一至五层次:市高层次人服务才中心根据申报材料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 对人才认定进行复核;第六至七层次:各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根据申报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 对人才认定进行复核 。
对符合条件的 , 应同意并填写复核意见和拟公示时间;对不符合条件的 , 应退回初审或不同意并填写复核意见 。
(五)公示、核查征信 。 第一至五层次:经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复核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 , 在泉州高层次人才网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公示期间由相关部门核实是否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第六至七层次:经各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复核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 , 在各县(市、区)网站进行公示 ,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公示期间由相关部门核实是否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六)核准 。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 , 第一至五层次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予以核准 第六至七层次由各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予以核准 。
(七)发证 。 第一至五层次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制作、发放“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 , 并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第六至七层次由各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制作、发放“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 , 并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
五、管理与服务
(一)经认定的第一至五层次人才 , 可享受《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等文件所规定的政策待遇;第六至七层次人才待遇由各县(市、区)兑现 。
稿源:(闽南微视角)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hn110cbL620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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