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鼓励、支持建立区域性、行业性技术中心 , 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 。
第二十二条【人才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应当拓宽渠道 , 采取补贴、培训、实习、推送就业政策和岗位信息、举办校企招聘活动等措施 , 引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 。
鼓励中小企业引进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 申报各类人才计划 。 中小企业从省外引进我省紧缺职业(工种)的技师和高级技师 , 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引才补助 。
支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 为中小企业定向培养技能人才;鼓励有条件的产业园区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 与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对口合作办学 , 开展中小企业发展所需的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 。
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畅通申报渠道、突出能力实绩导向、下放评审权限 , 创新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机制 , 拓宽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空间 。
第二十三条【企业培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安排资金 , 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中小企业人才培训 , 推动中小企业人才素质能力提升 。
鼓励中小企业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企业职工培训中心以及社会民办培训机构开展现代学徒制培训、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 , 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
第二十四条【产业链合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的项目、技术、供需等交流活动 , 引导中小企业与国内外大型企业协作配套和协同创造 , 促进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大型企业的产业链或者采购系统 。
第二十五条【国际市场开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帮助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 运用电子商务、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拓宽销售渠道 , 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境内外展览展销活动 , 对中小企业参与重点展会给予补贴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性贸易措施、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营销机构建立等方面为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出口提供指导和帮助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海关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有关要求 , 依法削减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 , 取消不必要的监管要求 , 优化简化通关流程 , 提高通关效率 , 清理规范口岸收费 , 降低通关成本 , 推动口岸和国际贸易领域相关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 。
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支持】 政府采购部门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信息 , 实现采购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 , 为中小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 。
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其中 , 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 。 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外 。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 , 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百分之六至百分之十的扣除 ,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 ,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供表明其为中型、小型或者微型企业的声明函 。
第二十七条【服务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推动设立或者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设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 。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发布市场信息、政府的指导性政策等信息 , 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法规、财税支持、创业创新、融资支持、市场开拓、人才培训、设备共享、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和公益性服务 , 带动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服务 , 共同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
稿源:(湖南人大)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hn092Y4592H020.html
标题:专项资金 社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信用制度 直接融资 金融机构支持 发展基金 研发投入 湖南 企业培训|湖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征求实施意见(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