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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直接融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专注投资创新型中小企业 , 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境内外上市、股权融资等方式直接融资 。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中小企业上市、挂牌、发行债券等产生的相关费用给予补助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以大中型企业为主体发行小型微型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 支持发行创业投资类企业债券 , 对首次成功完成债券融资的中小企业 , 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托管、挂牌、转让等融资服务能力建设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行业协会、商会、证券机构加强本行政区域上市资源的培育工作 , 推动中小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专项资金 社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信用制度 直接融资 金融机构支持 发展基金 研发投入 湖南 企业培训|湖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征求实施意见】第十六条【创业扶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土地要素保障、资金补贴等方面支持建设和创办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 , 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必要的生产经营场地和服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应当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及小型微型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
第十七条【用地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项目用地 , 按照节约集约优先原则纳入标准厂房用地统一安排;确实不能满足需要的 , 应当按照项目建设时序 , 及时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工业或者生产性服务业中小企业的用地项目 , 应当根据中小企业需要 , 通过弹性年期出让、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 , 允许企业在国家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 支持工业厂房按照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 , 转让给中小企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中小企业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 , 通过厂房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 。 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 , 对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 , 不增收土地价款 。
第十八条【产学研合作】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经单位批准离岗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中小企业的 , 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保留人事关系 。 离岗创业期间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科技开发或者转化成果 , 可以作为其职称评聘的依据 。
第十九条【研发投入】 鼓励建立企业研发财政奖补机制 , 引导中小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 有计划地、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 。
鼓励中小企业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的研制和首批次应用 , 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实行首购并给予奖励 。
第二十条【知识产权与质量品牌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中小企业建立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 , 对中小企业申请国外专利或者国际商标按照规定进行补助 , 指导和帮助中小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中小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建设 , 打造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品牌 。 支持中小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打造区域品牌、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
第二十一条【创新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扶持创新创业的政策 , 提供创新创业服务 , 加强创新创业培训 , 改善创业环境 , 支持创办各类中小企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创新方法培训 , 推广应用创新方法 , 培育创新人才;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 , 应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快工艺、产品、商业模式和管理等创新 。
稿源:(湖南人大)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hn092Y4592H020.html
标题:专项资金 社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信用制度 直接融资 金融机构支持 发展基金 研发投入 湖南 企业培训|湖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征求实施意见(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