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熟|反垄断关键时刻出幺蛾子,美团杀熟了?( 三 )


如若在上述美团事件中,确实存在当事人所说的情况,其应属于同一应用上的不同阶层用户价格不同。
03 如何避免被“杀熟”?事实上,如今国内对“大数据杀熟”的监管力度愈发严格。
首先是在“大数据杀熟”的重灾区——OTA,2020年9月,文旅部出台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预计在10月1日正式执行,其中第十五条的规定为“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这使OTA平台使用“大数据杀熟”的成本增加。
此外,2020年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中,第十七条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意见稿首次提及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基于大数据和算法,对新老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等,并把这些行为定义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差别待遇。
“大数据杀熟”或将成为反垄断法明令禁止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近些年监管力度正在加强,但目前来看,如何界定平台是否存在“杀熟”等违规行为在判定上存在一定难度。
对于美团这样的本地生活企业来说,早前新华社采访人员调查报道过程中做了试验,发现不同账户存在明显的价格差异,2019年的“大数据杀熟”风波中,科技日报点名美团存在“大数据杀熟”情况,但对美团并无大碍。
类似也有不少用户向相关机构投诉平台,却发现想要举证难度很高,原因在于平台通常以商品型号或配置、享受套餐优惠、时间点不同等为理由,通过了补贴、优惠力度等方式掩盖。同时,平台以商业机密为由不对外公布具体算法、规则和数据,
在裁判文书网上同样能找到相关案例,在2019年12月27日发布的《刘权、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母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刘权表示,他通过某外卖平台订购了一份套餐,当日刘权另一同事在该平台上向同一商家订购了同一份套餐,送货地址相同,但配送费却比刘某少1元,以此投诉三快科技。但法院认为三快科技公司的外卖配送费是动态调整的,以刘权与其同事下单时间并不一致为由对刘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可见在难以监管的前提下,对于消费者而言,更小心平台“杀熟”。
因此除了监管的因素,作为消费者,养成避免被“大数据杀熟”的习惯同样十分重要。例如在购物时,习惯使用各种网站比价;经常卸载APP或清理缓存等。
归根结底,用户之所以遭遇“大数据杀熟”的绝大部分原因是信息不对等,只要抹除信息不对等,大多网购平台的“大数据杀熟”手段就无所遁形。实际上,互联网的特性本就让我们获取信息更加方便,很多时候只是懒得去主动获取,这才给“大数据杀熟”留下了可乘之机。
当然也需要注意的一点——大数据没有原罪,技术本身是中性的,通过大数据不一定只能去“杀熟”,平台如果使用得当的话,也能为用户带来方便。
回到这件事情本身,如今正处在反垄断的关键时刻,美团自然需要打起十二分精神。
但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此事如若只是像此前那般成为一个普通的舆论事件,随着舆论沉寂,“大数据杀熟”也没有得到监管。即使诸如此类的事情正在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觉醒,但终究未能从源头上彻底阻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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