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所售|给电商直播“消毒”( 二 )


可见,在电商直播乱象面前,消费者也是苦于其中。监管,亟需进行。
电商直播作为一个新兴产业,早期适用的法律主要是《电子商务法》、《广告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但在实际举证中,仍存在一些现实困难。
尽管今年 6 月中国广告协会发布了《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对商家、主播、网络销售平台、MCN 机构等主体分别作了规定,但这一规范仅是行业自律性文件,缺乏法律层面的硬标准支撑。
对于电商直播的法律监管问题,中央财经大学文化与传媒学院院长刘双舟曾直言——
电商行业直播行业的快速发展提出了很多挑战,特别是如何监管的挑战,监管部门目前遇到了电商直播的法律定性难题。
不难想见,对于电商直播的监管问题,不是不管,而是难管。
电商直播实为一种高度复合的新兴产业,既与电子商务相关,又涉及直播等内容,还与营销广告具有关联性。
以《广告法》为例,电商直播是不是属于广告,跟广告有什么区别,在电商直播中其他法律法规如何与广告法衔接等均存在界定难题。
从审核层面来看,《广告法》规定广告发布者在发布广告之时要核对广告内容,然而在实际直播中,广告内容大多是主播即兴而言,事前核对存在一定困难性,《广告法》难以适用其中。
法律定性之外,责任界定也是难点之一。
中消协在李佳琦直播间“无人买单售后服务”事件中指出,商家与主播之间责任界定不清晰,是售后问题容易互相“踢皮球”的一方面原因。
监管收紧尽管对于电商直播的监管仍有多方面问题亟待解决,但包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内的多个部门已经释放出从严监管直播带货的明确信号。
《北京商报》指出,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已有不下 10 份监管文件出台。
雷锋网注意到,监管文件的推出多集中于下半年,仅在 10-11 月份中,国家层面就已接连出台了多份直播营销监管文件,从网络交易、直播内容等不同方面对直播带货加强监管。
具体来看:

  • 10 月 20 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将网络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新业态纳入监管范围,并指出网络直播带货需提供回看功能。
  • 11 月 6 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压实了网络平台、商品经营者、网络直播者等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并列举了 8 大重点违法行为,明确相应的法律查处;
  • 11 月 13 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直播营销平台应当记录、保存直播内容,保存时间不少于六十日,并提供直播内容回看功能;
  • 11 月 23 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在电商直播方面主要从视听内容服务、商家和个人资质等方面进行了相关规定;

直播间所售|给电商直播“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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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国家层面的规范出台,部分地区也推出了一些行业规范标准。比如说,浙江省制定并出台了全国首个直播电商行业规范标准《直播电子商务管理规范》,已于 11 月 10 日起施行。
有了文件规范还未足够,国家和地方还纷纷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
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包括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内的等 14 家网络市场监管部)决定于 10-12 月联合开展 2020 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即“网剑行动”。
行动方案中指出,要规范“直播带货”等网络经营活动秩序,依法惩处“直播带货”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通知一经下发,各省市已纷纷响应。
另外,由公安部统一部署的“昆仑 2020”专项行动也加大了互联网制假售假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集中破获一批利用“直播带货”“网上店铺”等渠道方式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刑事案件。
其中,在今年 8 月发生的“网红主播直播带货时被捕”便是上海警方侦破的首例利用“直播带货”形式售假的案件。
不难看出,对于电商直播的乱象,尽管难管,但国家和地方都已着手整治中。
规矩,成就方圆2020 年,电商直播的发展,可以说是经历了一轮过山车。
上半年,受疫情影响,电商直播在三四年的发展后,终于带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一时间风头无量,催生出当时社会经济消费领域的一股狂热浪潮——而电商直播本身存在的问题也被掩盖在繁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