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 “打赏”设置延时到账期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3日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
对用户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赏金额进行限制
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未成年人加入网络“打赏”的队伍中,未成年人“巨额打赏”网络主播的相关事件屡屡出现,引发社会各界关注。此次通知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称,要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实名制要求落到实处,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
通知要求平台对用户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赏金额进行限制。在用户每日或每月累计“打赏”达到限额一半时,平台应有消费提醒,经短信验证等方式确认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消费,达到“打赏”每日或每月限额,应暂停相关用户的“打赏”功能。平台应对“打赏”设置延时到账期,如主播出现违法行为,平台应将“打赏”返还用户。平台不得采取鼓励用户非理性“打赏”的运营策略。
通知明确,对发现相关主播及其经纪代理通过传播低俗内容、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等手段,暗示、诱惑或者鼓励用户大额“打赏”,或引诱未成年用户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的,平台须对主播及其经纪代理进行处理,列入关注名单,并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对直播间节目内容和对应主播实行标签分类管理
通知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直播间节目内容和对应主播实行标签分类管理,按“音乐”“舞蹈”“唱歌”“健身”“游戏”“旅游”“美食”“生活服务”等进行分类标注。主播改变直播间节目类别,须经网站审核,未通过审核不得擅自变更。
通知还提到,对点击量高、成交量虚高、“打赏”金额大、业务类别容易出问题的直播间,要建立人机结合的重点监看审核机制,跟踪节目动态,分析舆情和原因,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导向偏差和问题。
通知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建立直播间和主播的业务评分档案,将评分与推荐推广挂钩。对于多次出现问题的直播间和主播,应采取停止推荐、限制时长、排序沉底、限期整改等处理措施。对于问题性质严重、屡教不改的,关闭直播间,将相关主播纳入黑名单并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告,不允许其更换“马甲”或更换平台后再度开播。
直播带货要进行相关资质审查和实名认证
对于目前十分“红火”的直播带货,通知要求直播平台要对开设直播带货的商家和个人进行相关资质审查和实名认证,完整保存审查和认证记录,不得为无资质、无实名、冒名登记的商家或个人开通直播带货服务。
此外,通知要求以直播间、直播演出、直播综艺及其他直播节目形式举办电商节、电商日、促销日等主题电商活动,需提前14个工作日报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备案。 (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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