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快评丨必须给“职业差评师”差评!

“职业差评师”故意制造虚假评价向商家索要钱财,不仅侵害商家财产利益,也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显然是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互联网时代,网购后给商品或服务发个评价,再正常不过了。可有人却钻起了评价体系的空子,做起了“敲诈”的生意。据媒体报道,“职业差评师”现象存在于各大电商平台和餐饮外卖平台,有的利用平台的评分规则和店主对差评的恐惧心理,实施敲诈勒索;有的活跃在QQ等社交平台的群里招揽客户,提供“刷评”服务,如收费替人打压竞争店铺,不到1000元即可购买30个左右的“差评”。
在外卖平台开店的赵铭(化名)近日就遇到了“职业差评师”,对方索要1800元未果,他的新店便被恶意差评连续攻击近半个月,导致店铺的评分和销量急转下降。而广州另一家店铺店主在遭遇“职业差评师”敲诈勒索后,选择了支付1300元“赔偿费”息事宁人。
表面上看,有店主因拒绝付钱而遭受损失,也有店主“花钱买平安”,可不论是哪种处置方式,利益受到损害的都是店主们。从本质上看,“职业差评师”故意制造虚假评价向商家索要钱财,不仅侵害商家财产利益,也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显然是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职业|快评丨必须给“职业差评师”差评!
文章插图
↑漫画:“职业差评师”出没外卖平台 图源IC Photo
可尽管如此,“职业差评师”们为何还能大行其道?
其中一大难点即为识别困难。据报道,当赵铭向外卖平台反映情况,平台客服人员表示,只能删除部分被识别为“恶意评价”的内容,其他评价因证据不足不能进行处理。此外,“职业差评师”还很谨慎,常会更换手机号联系索赔,哪怕店主存有转账记录,警方也无法确定对方存在敲诈勒索行为。
美国社会学家霍曼斯与布劳在1960年代先后提出并完善“社会交换论”。他们发现,人际行为是交互作用的,都或多或少地受到某种与成本和回报有关的交换活动的支配。将此理论应用到此案中,不妨推想,喜欢息事宁人的商家,遭遇差评勒索,往往会先示弱,而偏向强势一方(勒索者),而为了息事,自然会想方设法地让弱势一方(消费者)付出更多代价。
而当商家面对勒索乖乖交了钱,那么这些额外成本支出致使商家利益受损,或形成一个恶性循环,最后吃亏的恐怕还是消费者。
归根结底,“职业差评师”的出现,还需引起各方的警惕和重视。商家面对“职业差评师”敲诈,应当抵制,如果不给钱就继续给差评,不妨搜集到证据后再去报警,坚决不能助长他们的嚣张气馅。此前曾有“恶意差评师”被判刑的案例,可见并不是拿他们毫无办法。
商家不能“姑息养奸”,平台更要扛起强化监管的责任大旗,比如某外卖平台采取系统自动识别+人工受理商户投诉的方式,对恶意差评进行筛选,同时对恶意差评的账号进行信用扣分等手段,不妨借鉴推广。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愈发成熟的信用经济。“恶意差评”“刷好评”等都容易成为牟利的暗器,破坏消费评价体系,制造更大的消费不公平,平台理当守土有责。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陆玄同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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