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浙江出台直播电商管理规范,主播这些行为不能干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17日电 据“网信浙江”17日消息 , 浙江省网商协会于近日制定出台全国首个直播电商行业规范标准《直播电子商务管理规范》 。 《规范》自2020年11月10日起施行 。
截图来源:“网信浙江”微信号
《规范》从直播电商生态圈和产业链的视野出发 , 对直播电商的不同参与角色如直播平台、入驻商家、主播、MCN机构等提出要求 , 进行了规范 。 如平台应建立商家、主播的入驻资质审核机制;对直播间进行监控 , 及时清理违规内容 , 处理违规主播;加强对直播中商家、主播承诺的管理 , 分清兑现义务承担主体等 。 所有主播须实名认证并参加培训 , 直播账户名、头像、封面图须规范 。
对于直播电商维权问题 , 《规范》在明确商家、主播责任的基础上 , 还着重强调了平台责任 。 规定平台应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 , 公示信用评价规则 , 为消费者提供对商家或主播服务进行评价的便捷途径;应建立畅通的用户举报投诉渠道 。
消费提示方面 , 《规范》要求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应对于以下消费提示信息做必要、清晰的说明:使用中可能会危害消费者的情形;对特殊人群使用时的保护警示;安全事故处理方法;个人防护;潜在的危险说明;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或有效日期、限期使用日期 。
【电子商务|浙江出台直播电商管理规范,主播这些行为不能干】《规范》还列举了主播“负面行为”清单 , 如发布违法、不良信息 , 推广禁限售、假冒伪劣商品 , 发布不实信息 , 侵犯他人隐私、肖像、名誉等合法权益 , 引导用户进行线下交易等 。 具体来看 , 《规范》指出 , 主播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 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发布违法、不良信息 , 如敏感信息、淫秽色情信息等法律规范禁止发布的信息;推广禁限售、假冒伪劣商品信息;发布不实信息 , 如虚假宣传商品和服务信息、虚假中奖/优惠活动信息、所推广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等;实施混淆、不当使用他人权利、侮辱/比较他人等行为;侵犯他人隐私、肖像、名誉等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虚假交易;引导用户进行线下交易 。
据新华社11月8日消息 , 浙江此前发布《电子商务直播服务规范》 , 该规范就售后服务制定了服务标准 。 规范中提到 , 在售后服务中 , 电商直播经营者需接受消费者咨询并予以答复 , 处理消费者的退换货、退款服务及投诉 , 还应跟踪消费者反馈问题 , 直至处理完毕 。 在商品展示方面 , 直播经营者要提前准备所售商品的实物 , 确保在直播中可以完整、清晰展示所售商品 , 链接商品数量应与商品实际备货量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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