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指南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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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双11大战进入关键赛点 , 市场监管总局于11月10日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 。 这也是继汽车业、原料药领域之后 , 又一重点领域将有专门的反垄断指南 。
《意见稿》共计六章、二十四条内容 。 广东省法学会网络与电子商务法学研究会会长、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颖对此分析 , 本次征求意见稿对“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热点痛点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 明确了算法共谋和轴辐协议等垄断协议 , 规定了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未达申报标准的查处 , 以及明确了可以不界定相关市场的情形等 。 该指南为后续对平台的监管与治理奠定了基础 , 对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意义重大 。
“刚好在双11之前出台这项政策 , 信号非常浓 , 双11一直是几大巨头唱主角 , 这项监管虽然来得有些迟 , 但早晚也是要来的 。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系教授林江认为《意见稿》的出台并不意外 。
《意见稿》发布当天 , 包括腾讯、阿里巴巴、京东、美团等多家互联网平台企业股价大挫 。
如何判定强制“二选一”?
协调一致行为也算
中国社科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段伟文认为 , 此次背景在于 , 平台企业不断做大 , 形成或可能形成事实上的垄断地位 , 而此前地方政府对相关企业发展又予以较多包容 , 对平台企业的监管不足为奇 。
《意见稿》第五条指出 , 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主要是指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 协议、决定可以是书面、口头等形式 , 其他协同行为是指经营者虽未明确订立协议或者决定 , 但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 。 这就是俗称的电商平台“二选一” , 该问题沉疴已久 。 去年618电商集中促销活动中 , 格兰仕连续发布多篇声明 , 指责天猫平台在胁迫其“二选一” , 退出拼多多未果的情况下 , 对其“采取技术干扰” , 导致“格兰仕在天猫平台的六大核心旗舰店和专卖店销售下滑明显 , 降幅在41.05%至89.06% 。 同期 , 格兰仕在京东销售额同比上升31.21%” 。
就在最近 , 社交电商爱库存发布声明 , 要求唯品会停止“二选一”的行为 。
因为“二选一”是构建“护城河”最简单、粗暴的方法之一 , 因此不少平台都会要求商家这么做 , 只不过是由从前的发文件、摆在明面上说 , 到后来变成“潜规则” 。 而商家也不得不采取品牌错开、同一产品用不同文字或展示图片描述等方式避开 。
垄断问题不只是对于商家 。 “比如你在京东上买东西 , 就只能用微信而不能用支付宝来支付 , 反之 , 你在淘宝、天猫上就必须用支付宝 , 对消费者来说 , 你没有太多选择 。 ”林江说 。
差别待遇?
禁止不合理歧视
【平台|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指南来了】同样的产品或者服务 , 不同的人看到的价格不同 , 有人调侃 , “老用户不如狗” , 指的是老用户看到的价格要更贵 。
再比如 , 同样是购买视频网站的会员服务 , 安卓手机用户包月就比苹果要便宜;不同型号的手机 , 在同样的打车比对中也有差别 。
这被业界称之为“大数据杀熟” 。 《意见稿》在第十七条提出 ,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 , 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 , 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
如何确认是否构成差别待遇?《意见稿》从四方面来考虑:(一)基于大数据和算法 , 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 , 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二)基于大数据和算法 , 对新老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三)实行差异性标准、规则、算法;(四)实行差异性付款条件和交易方式 。
不过 , 针对平台为吸引新用户、新用户首次交易更便宜的情况 , 《意见稿》不认为构成“差别待遇” 。
IT律师赵占领认为 , 如果消费者用更高的价格购买同样的服务 , 存在差别对待 , 容易让消费者感情受到伤害 。 段伟文则认为 , 企业要想办法消除公众的疑虑 , 借助技术手段 , 让智能算法、精准推送更透明、更有可解释性 , 这也可以增进公众对平台信任 。
突然袭击?
监管部门已多次出手
外界看来 , 此次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监管选择在双11前夕 , 有些突然 。 但实际上 , 相关监管部门始终保持连贯的监管态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