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智库|美国颁布新禁令:禁止对一批中国国内企业投资,限期撤回已有投资( 二 )


除授权制定名单和报告外 , 前述第1237条也授权美国总统根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对认定的实体实施制裁 。 IEEPA授予了美国总统限制与实体交易的广泛权力 , 这包括限制出口、限制进入美国金融系统 , 对该实体进行封锁(即 , 列入特别指定国民和被封锁人员名单(SDN名单) 。 最终 , 特朗普根据 IEEPA和相关主管机构的要求 , 于2020年11月12日签署了该行政命令 。 [1]
宽泛的“证券”界定
该行政命令对证券的界定较为宽泛 , 1934年《证券交易法》中对证券的广义定义只是其定义的一部分 。 《交易法》对证券的定义几乎涵盖了公司的所有类型的投资 , 只排除在交易中经常作为现金等价物的短期证券 。 该行政命令对证券的定义也有类似的排除规定 。 《交易法》的定义包括债务和股票工具以及包括“投资合同”在内的其他投资种类 。 美国法院一直采用最高法院对SEC诉W.J.豪威一案所确定的测试方法 , 对投资合同的解释较为宽泛 。 近期 , 法院根据该测试方法认为 , 某些电子数字资产属于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的证券——尽管在通过《交易法》时还不存在电子数字资产 。
广泛覆盖的交易禁令
除了对“证券”的宽泛界定 , 该行政命令还广泛禁止对被制裁有关中国国内企业的证券的交易 , 并要求投资者撤回有关中国国内企业的证券——不论以何种方式获得证券 , 也不论在美国证券交易所还是在国外市场获得此类证券 。
行政命令称 , 有关中国国内企业通过“向在国内外公开交易所交易的美国投资者出售证券 , 游说美国指数提供商和基金将这些证券纳入市场发售计划……”募集资本 。 美国国家安全顾问罗伯特·奥布莱恩在一份有关行政命令的声明中也指出 , 许多已认定的有关中国国内企业“在世界各地的交易所交易” 。 他补充表示 , 美国投资者可能在无意中通过共同基金和退休计划向这些企业提供了资金 。 因此 , 毫无疑问 , 不论在哪里获得或以何种方式持有的证券 , 行政命令都要求各种类的美国基金撤回所持有的受行政命令影响的中国国内企业的股份 。
值得关注的配套指引
与其他制裁命令和条例相一致 , 该行政命令也禁止美国人或在美国境内规避或逃避、旨在规避或逃避、导致违反或试图违反该禁令的交易 , 并且禁止任何共谋违反该禁令的行为 。
预计美国行政部门和机构将就该制裁提供进一步的指引 。 财政部在与国务卿、国防部长、国家情报局长以及其他行政部门和机构的负责人磋商后将颁布相关的规则和条例 , 以确保落实该行政命令 。 而这些将颁布的规则和条例可以制定授权允许上述通常情况下被禁止的交易的许可程序 , 但在发放此类许可之前 , 财政部长应与国务卿、国防部长和国家情报局长会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