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0万亿保险资金再松绑,财务性股权投资不再限制行业类型( 二 )


划定负面清单 , 最近三年发生重大违约事件 , 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等十类企业 , 险资仍不能投
《通知》给保险资金直接股权投资划定负面清单 , 明确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 , 所投资的标的企业不得存在以下十种情形:
(一)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和确定的分红制度 , 或者不具有市场、技术、资源、竞争优势和资产增值价值;
(二)最近三年发生重大违约事件;
(三)面临或出现核心管理及业务人员大量流失、目标市场或者核心业务竞争力丧失等重大不利变化;
(四)控股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或监管机构重大处罚 , 或者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涉及巨额民事赔偿、重大法律纠纷 , 或者股权权属存在严重法律瑕疵或重大风险隐患 , 可能导致权属争议、权限落空或受损;
(六)与保险机构聘请的投资咨询、法律服务、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专业服务机构存在关联关系;
(七)所属行业或领域不符合宏观政策导向及宏观政策调控方向 , 或者被列为产业政策禁止准入、限制投资类名单 , 或者对保险机构构成潜在声誉风险;
(八)高污染、高耗能、未达到国家节能和环保标准、产能过剩、技术附加值较低;
(九)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 包括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
(十)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
同时《通知》规定 , 保险资金投资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项目 , 可不受本条第(一)(二)项的限制 。
保险资金直接股权投资企业范围不断拓宽 , 投资企业股权规模已超2万亿元
由于保险资金的特殊性 , 长期以来 , 对于保险资金直接股权投资做出了明确的限定 , 限定保险资金直接股权投资 , 仅限于保险类企业 , 非保险类金融企业 , 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现代农业企业、新型商贸流通企业 , 以及能源企业、资源企业等9类企业 。
《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保监发〔2010〕79号)
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 , 仅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股权 。
《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2〕59号)
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的范围 , 增加能源企业、资源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现代农业企业、新型商贸流通企业的股权 , 且该股权指向的标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 , 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保监发〔2012〕93号)
直接投资的未上市企业股权 , 限于金融、养老、医疗、能源、资源、汽车服务和现代农业等企业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