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四省份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广东增加最多( 三 )


工伤怎么认定?
既然是工伤保险 , 那么工伤应该怎么认定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 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 ,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 ,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此外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职工原在军队服役 ,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 , 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 , 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
待遇标准如何确定?
首先 , 要鉴定职工的劳动能力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 职工发生工伤 ,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 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而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 其中 ,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 , 最重的为一级 , 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其次 , 根据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的不同等级享受待遇 。 例如 , 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 保留劳动关系 , 退出工作岗位 , 并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 , 停发伤残津贴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 ,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 ,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障碍的三个不同等级支付 , 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