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四省份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广东增加最多( 二 )


天津
天津10月11日也规定 , 2019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 , 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190元 , 二级伤残180元 , 三级伤残170元 , 四级伤残160元 。 退休工伤人员补贴 , 一级至四级伤残退休工伤人员分别增加60元、50元、40元、30元 。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3元 。
在此基础上 , 天津对在职和退休的工伤人员按照伤残等级分别设定了待遇下限 , 即一级3874元、二级3706元、三级3537元、四级3369元;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发放也设定了最低下限 , 即配偶1631元、其他供养亲属1222元 。 10月26日起 , 1-4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能够领取到调整补发的工伤保险待遇 。
陕西
10月21日 , 陕西同样发布通知 , 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 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 11月10日前完成 。 伤残津贴方面 ,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25元、118元、111元、104元 , 增加后 ,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3371.75元的 , 增加到3371.75元 。 五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97元 , 六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83元 , 增加后 , 五至六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717.5元的 , 增加到2717.5元 。 陕西还规定 , 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费的农民轮换工 , 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月抚恤金调整为2453元;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月抚恤金调整为2207元 。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 , 陕西表示 , 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 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月人均调整增加56元 。 生活护理费方面 , 以2019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3265.04元 ,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2612.03元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1959.02元 。 为保证待遇支付公平性和政策连贯衔接 , 原生活护理费高于今年调整标准的 , 按就高标准执行 。
工伤|四省份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广东增加最多
本文插图
资料图 。 中新经纬 熊家丽 摄
【工伤|四省份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广东增加最多】
谁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新版《工伤保险条例》 ,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 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