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进博会最后一天,知识产权纠纷双方如何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

11月10日下午,第三届进博会已接近尾声,展商们都在准备最后的收尾和撤展工作,位于3号馆18号门M层的上海市司法局(进口博览会)调解中心却迎来了剑拔弩张的两拨“客人”。
知识产权|进博会最后一天,知识产权纠纷双方如何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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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就在前一天,浙江杭州A公司的王小姐作为专业观众在进博会观展期间,意外发现某国际酒店集团的展位设计和他们公司此前跟进了3个月却最终“流产”的项目设计方案高度相似。
在和设计团队反复确认后,A公司认为这个展位设计侵犯了他们的著作权,并要求王小姐代表公司与对方沟通维权事宜。
因为不熟悉相关法律,王小姐找到上海市司法局设在进博会现场的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当天值班的知识产权专业律师李玉玲热情地接待了她。
在详细询问有关情况后,李律师建议A公司尽快收集项目设计沟通全过程的电子记录,以便将来作为证据使用;此外,除了自行对相关展位进行拍照和摄像外,A公司还可以请求进博会涉外法律服务团队的公证员现场公证留存证据。
知识产权|进博会最后一天,知识产权纠纷双方如何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李律师进一步建议,A公司可以向同样设在进博会现场的上海市司法局(进口博览会)调解中心申请居中调解,争取在展商撤展前将纠纷化解。
王小姐根据李律师的建议向公司负责人请示后,公司授权她在展会现场代表公司参与纠纷调解。
调解中心接到申请后,指派全国人民调解专家、上海首席人民调解员陈凤英负责主持这起知识产权纠纷的调解工作。
陈凤英告诉王小姐,调解需要双方同意才能继续下去,因为知识产权纠纷比较复杂,目前只有申请人单方陈述,还需要做进一步调查,确定被申请人并且取得同意后,才能进入正式调解程序。所以,请王小姐耐心等待,调解时间确认后会第一时间通知她到场。
送走了王小姐,陈凤英和李玉玲就马不停蹄地赶到涉事展位,向展位现场负责人李小姐说明来意。李小姐得知此事后表示非常震惊,因为他们从未听说过A公司也从未与其沟通过布展事宜,负责他们展台设计与施工的是B公司并且双方早在7月份就签订了相关合同。
事情到了这一步,纠纷变成罗生门。但陈凤英和李玉玲已经清楚B公司才是这起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真正的被申请人。
在李小姐的居中引荐下,陈凤英和李玉玲见到了B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黄先生,黄先生当场同意第二天到调解中心接受调解。
这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调解过程中,陈凤英和李玉玲发现,黄先生和他的部分项目团队成员原本都是A公司员工,在离职前即接触到这一项目的相关信息,黄先生和他的团队离职后仍持续与A公司的设计人员沟通这一项目,但在新的雇主B公司完成了该项目的设计任务并为展商进行布展施工,因此A公司认为其侵犯了A公司的知识产权。
虽然经过调查,纠纷事实较为清楚,但调解过程并不顺利。
A公司坚称参展商才是事实侵权人,因此要求展商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B公司认为A公司提出的赔偿标准过高,不愿以此赔偿。
调解陷入僵局。
于是,陈凤英和李玉玲拿出了各自的“看家本领”:
“A公司,参展商与B公司签订有布展协议,B公司书面承诺他们为展商提供的设计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从法律上说,即使展台设计侵犯了你们的著作权,展商若有合法来源的证据,是可以免责的。你们若诉诸法院,您认为参展商最终需要担责的把握有多少?”
“B公司,你们雇佣了从A公司离职的员工,并且多次与A公司的在职员工沟通项目设计方案,确实存在侵犯A公司版权的可能;如果A公司真的提起诉讼,您认为是否会对贵司的声誉以及客户关系产生影响?”
“王小姐,若真正走向法庭诉讼,您预期多久能结束诉讼?另外,您目前掌握的证据又是否完善及足够?”
“黄先生,您之前在A公司工作多年,想必在A公司仍然有很多老朋友,您是否希望这件纠纷快速解决,大家再见面亦是朋友?”
一个小时、两个小时、三个小时,在陈凤英和李玉玲的专业劝说和启发下,王小姐和黄先生逐渐趋于理性,双方的诉求差距越来越小,最终达成一致。
下午5点,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并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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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也正好赶上回去为展商张罗撤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