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网|为追求业绩低于限价销售公司产品行为的定性( 四 )


4.被告人刘某的行为不应以犯罪论处
犯罪是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严重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 对于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 如果不符合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法惩罚性特征的 , 不能以犯罪处理 。 本案中 , 被告人刘某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 但并不符合现行刑法中任何罪名的规定 。 法院根据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 , 宣告被告人刘某无罪是正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