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挂牌企业虚增4000万利润,主办券商视而不见?白兔湖接罚单,太平洋证券难逃监管处罚( 二 )


2015年12月1日 , 白兔湖与桐城某发展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书》 , 借入5000万元流动资金 , 借款期限为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 。 2015年12月20日 , 白兔湖、华祥实业与桐城某发公司分别签订协议 , 白兔湖将上述应付桐城某发公司借款中的4000万元债务转移给华祥实业 , 白兔湖提供保证担保责任 , 另外 , 白兔湖对桐城某发公司承担剩余1000万元的还款义务 。 2015年末 , 白兔湖以桐城某发公司同意放弃欠款4000万元为由 , 确认债务重组利得4000万元 。 根据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二条、第三条关于债务重组性质及重组方式的规定 , 上述4000万元不应计入债务重组利得 , 白兔湖虚增利润4000万元 , 导致2015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
安徽证监局认为 , 白兔湖作为挂牌公司 , 未按照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 披露的2014年至2017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等情况 , 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二十条的规定 ,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 , 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
安徽证监局决定 , 责令白兔湖改正 , 给予警告 , 并处以60万元罚款 。
三名责任人员各领罚单
经查 , 汪舵海时任白兔湖董事长、总经理 , 知悉并直接主导了白兔湖上述违法行为 , 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时任财务总监刘昌近、吴德芳对于公司频繁大额资金的进出 , 以及2015年大额债务重组利得未给予充分关注或表示异议 , 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 是公司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最终 , 安徽证监局决定 , 对汪舵海给予警告 , 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刘昌近、吴德芳给予警告 , 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
内核不完善 , 主办券商或难辞其咎
公开资料显示 , 白兔湖前身为安徽白兔湖汽配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10年4月8日 。2011年12月5日 , 公司名称由“安徽白兔湖汽配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白兔湖动力有限公司” 。 2013年11月18日 , 安徽白兔湖动力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白兔湖于2014年4月30日在新三板挂牌 , 主办券商为太平洋证券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规定: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 , 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 , 以及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与此同时 , 《证券法》中也有类似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 , 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 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 , 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