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最高检、证监会联手!12宗证券大案曝光,欺诈上市、股市“黑嘴”等被点名( 二 )


二是体现了证监会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鲜明执法态度 。 近年来 , 证监会多措并举加强和改进证券执法工作 , 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惩处各类重大违法案件 , 释放出“零容忍”的鲜明信号 。 在周某和内幕交易案中 , 证监会充分发挥行刑衔接机制优势 , 在公安机关终止侦查的情况下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坚决落实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 在华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中 , 证监会对于操控上市公司造假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 , 精准打击、加大追责力度 。 在雅某公司跨境财务造假案件中 , 证监会充分借助国际执法协作机制调查取证 , 有效遏制了上市公司通过境外业务造假“瞒天过海” , 逃避监管的企图 , 同时“一案双查” , 依法追究中介机构责任 , 倒逼其勤勉尽责 , 进一步压实资本市场“看门人”责任 。
三是彰显了“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的监管理念 , 构建起立体追责体系 。 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惩处是一个立体有机体系 ,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不是终点 , 而是起点 。 如雅某公司财务造假案 , 除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外 , 还将面临巨额民事赔偿 。 华某股份有限公司被我会数次行政处罚 , 因财务指标触及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已退市 。
当前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呈现四个特点
最高检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 , 从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类型来看 , 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证券交易环节的犯罪相对较多 , 占65.7% 。 但今年以来 , 受理的欺诈发行、违规披露等涉上市公司犯罪案件明显增多 。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 , 当前证券期货犯罪案件有以下四个特点 。
一是“新” , 证券期货犯罪涉及产品从股票、期货发展到私募债券、期权 , 作案领域由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向新三板市场蔓延 , 还出现了跨境、跨市场犯罪案件 , 利用新概念、新技术实施犯罪案件也在持续增多 , 无论是犯罪类型、涉及领域还是犯罪方法手段都呈现出新的态势 。
二是“专业” , 从事证券期货犯罪的大部分人员 , 是证券期货从业人员或者这方面的“行家里手” , 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专门中介机构 , 这些人员都掌握专业知识 , 相互之间分工精细 , 且作案设备精良 , 专业化、组织化程度很高 。
三是“隐蔽” , 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案件中信息传递方、接收方通常会形成攻守同盟 , 常常出现“零口供” , 这次发布的王某等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就是此例 。 操纵证券市场案件中 , 有的操控亲友账户以及其他非法获取的账户进行交易 , 有的依托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特定金融机构的特殊业务隐藏真实身份 , 查证交易账户实际控制人难度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