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渡一部分利益,社会契约化的大智慧 | 谈判中的社会契约( 三 )


如果Tony想要回购股份 , 那么可以在Jack收回第一个500万美元投资回报后 , 以相对低的价格回购50%;在Jack收回第二个500万美元投资回报后 , 可以再回购20% , 以此类推 。
这些条款的设计宗旨在于:能够激励Tony留在这个协议合作里 , 而不会过早地选择终止协议再次独立创业 。
最终的结果经过Jack计算 , 自己的年回报率从100%跌到了30%;
但是Jack认为他宁愿接受长期的30% , 也不愿看到短期的100% 。
Jack在这个协议中所做到的“让渡” , 就是我们在这个系列中强调的“社会契约化” 。
“社会契约” , 正如卢梭在“社会契约论”表述的那样 , 人们让渡一定程度的自由 , 来保证合作关系下的整体获得更大的好处 。
“谈判中的社会契约” , 正是这样的大智慧 。
4 小结
如果文首的投资商人能够有Jack的智慧 , 他就应该在医生组织提出优厚条件的时候 , 同样考虑到将来的发展 , 做出让渡;
这会让他们在产品计划成功之后 , 合作的更加顺利紧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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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永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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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谈判思维”!
“ 谈判中的社会契约 第三篇”待续
---桔梗 (83923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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