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银保监会严监管“开门红”:摒弃片面追求规模和业绩 严格规范销售行为( 二 )


(五)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 。 通过虚列费用等方式套取资金向银邮代理机构等中介渠道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 。
(六)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诋毁同业商誉 , 对同业人员进行“恶意挖角”等 。
三、严格落实工作要求
(一)公司自查 。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 , 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对相关情况开展自查 , 主动发现问题并认真进行整改 , 各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各省级分公司应于2020年11月10日之前将下年度业务发展计划分别向人身保险监管部、属地银保监局报告 , 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告自查整改情况 。
(二)监管督查 。 监管部门将对不符合本通知有关要求的公司进行重点关注 , 提示风险;对各公司的自查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审核 , 将自查不尽不实的公司列为年度重点监管对象;对迟报、瞒报违法违规问题的公司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
(三)专项调查 。 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举报投诉问题的调查处理 , 对于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问题 , 将严肃查处 。 监管部门将结合公司自查情况 , 对重点公司、渠道、地区视情开展专项调查 , 对保险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 发现一起 , 查处一起 。
(四)总结通报 。 监管部门将及时总结公司自查、监管督查和专项调查工作情况 , 对查实的典型案例进行行业通报 , 必要时对消费者提示风险 。
责编:刘安琪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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