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绩效应该怎么评( 四 )


(三)绩效目标审核方式
绩效目标的审核由财政部门组织开展 , 一般包括两种方式:
1、财政部门自行审核 。 对一般性项目的绩效目标 , 财政部门可结合部门预算的审核过程 , 由财政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审核 , 提出审核意见 。
2、组织第三方审核 。 对一些社会关注程度高、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和关系民生的重大项目的绩效目标 , 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实施第三方审核 , 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学者、中介机构及社会公众代表等共同参与提出审核意见 。
(四)绩效目标反馈和完善
1、财政部门在年度部门预算“一下”时 , 将绩效目标审核意见反馈给预算部门 。
2、预算部门按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结合财政部门的“一下”预算控制数 , 对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 , 重新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
3、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重新报送的绩效目标再次进行审核 , 将审核意见反馈给预算部门 。
4、预算部门在报送部门预算“二上”时 , 将调整后的绩效目标一并报送财政部门 , 并由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
三、绩效目标批复
财政预算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 , 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在批复预算时 , 一并批复绩效目标 。 批复的绩效目标应当清晰、量化 , 以便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绩效监控和预算完成后实施绩效评价时对照比较 。
(一)财政部门批复
财政部门编制绩效目标批复说明、并以规范的格式将审核确认的绩效目标随同部门“二下“预算正式批复给预算部门 , 并对预算部门进一步细化批复绩效目标和实施绩效控等工作提出基本要求 。
(二)预算部门批复
预算部门按照对政部门批复的绩效目标、在规定的时间内细化批复到相关实施单位 , 并提出有关具体工作要求 。
(三)绩效目标调整
经财政部门批复的绩效目标 , 一般不予调整 。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遇到特殊原因 , 确需修改调整原绩效目标的 , 应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 并将修改调整后的绩效目标报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以绩效目标为核心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不是凭空设想的 , 而是根据绩效目标进行解构、细化、量化的基础上构建的 。
一、绩效评价指标设计基本原则
(一)相关性原则 。 应当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 , 能够恰当反映目标实现程度 。
(二)重要性原则 。 应当优先使用最具绩效管理对象代表性、最能反映绩效管理要求的核心指标 。
(三)可比性原则 。 对同类绩效管理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指标 , 以便于评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 。
(四)系统性原则 。 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 , 系统反映预算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