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医疗贿赂利益链:全国百强药企超半数存在回扣问题( 三 )


除此之外 , 以往“招采分离”的药品采购模式 , 也是造成医药贿赂禁而不绝的原因之一 。
国家发改委于2006年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 , 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时可收取的药品加成率为15% 。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 , 如今 , 药品加成已被全面取消 。 尽管药品零售加成率受到严格限制 , 但由于分散采购模式存在只招价格不带量、量价脱钩的问题 , 企业缺乏销量预期 , 为获取更高收益 , 往往会主动向院方行贿 , 将中标价做高 。
七种失信行为纳入黑名单 , 行贿药企将丧失进入集采市场机会
“医药贿赂频频出现 , 根本症结是行业生态出现了扭曲 。 ”岑珏称 , 一方面 , 部分医疗系统干部枉顾党纪国法与职业操守 , 甘于与药企形成利益同盟 , 有的甚至在接受调查时以“收受回扣是医疗行业的行规”为理由为自己辩解 , 体现出思想防线的松动 。
另一方面 , 尽管受贿和行贿是一根藤上结出的两颗“毒瓜” , 但在查处医疗腐败案件时 , 往往是受贿者接受了法律的制裁 , 行贿者付出的代价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 与行贿带来的巨大利益相比 , 其低廉的“成本”让不少药企在东窗事发后依旧我行我素 , 反复行贿、同时向多人行贿的现象时有发生 。
“行贿不仅腐蚀干部队伍 , 而且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 。 严查受贿端的同时 , 对行贿者也不能轻易放过 。 ”湖南省纪委监委政策法规室相关负责人说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国家医保局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 , 要求各地于2020年底前建立并实施信用评价制度 , 涉及医药商业贿赂等7种失信行为的医药企业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 在北京儿童医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丁枭伟看来 , 此次国家医保局推动建立信用评价制度的创新之处 , 就是加大了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 。
在2020版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中 , “医药购销中 , 给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位列主要失信情节首位 。 药企一旦出现失信行为 , 将面临书面提醒告诫、依托集中采购平台向采购方提示风险信息、限制或中止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限制或中止采购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披露失信信息等处置措施 , 失信行为涉及省份数量达到规定条件的 , 还将由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启动全国联合处置 。
“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 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传统治理体系下 , 责任归集难、处置难的问题 。 ”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有关负责人说 , “医药企业对于回扣个案的罚款往往不敏感 , 但给予回扣会导致其丧失进入集中采购市场的机会 , 就会产生强大的震慑效应 , 从而形成举一反三的系统治理效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