绞刑|在西方中世纪,女人犯了死罪,一般都会以这种方式代替绞刑( 三 )


绞刑|在西方中世纪,女人犯了死罪,一般都会以这种方式代替绞刑
文章插图
宗教的干涉作用,尤其在中世纪表现十分明显,不仅局限于女犯人,无论男女犯人,都有可能得到神职人员的保护。比如在1466年,纽伦堡的法庭审判了一个犯人叫昆茨·冯·霍尔,他因犯了重婚罪,被判处以浸河之刑。结果他虽然被装在麻袋里,但在浸泡了很久之后,人们都以为他死了,便将他抬出来,运到圣泽巴尔德的牧师那里,准备祈祷安葬。可是走到路上,昆茨·冯·霍尔忽然吐出许多水,之后,当地法庭要再次逮捕审判昆茨·冯·霍尔。但遭到牧师的阻止,牧师认为昆茨·冯·霍尔挺过了浸河的考验,接受了应该承受的惩罚。最终,在牧师的帮助下,法庭赦免了昆茨·冯·霍尔,昆茨·冯·霍尔等于重新获得了一次生命,他比以前更加珍惜自己的生命。类似例子,还有许多,在此不再一一赘述。结语:根据简单的分析,我们发现虽然中古的浸猪笼和浸河之刑,从处决方式上差不多,但在本质上却是不同的。相对而言,中古的浸猪笼过于狭隘,局限于男女之情的道德,而且惩罚也过于残忍。反看西方中世纪的浸河,虽然是死刑,但比之浸猪笼,却有些许的人性或人道主义、宗教主义的微光。(文/说历史的女人·风满楼)参考资料:[德]历史学家彼得·舒斯特所著有关欧洲死刑类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