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胜|对照史记和秦律,发现司马迁记载有三处疑点:陈胜是下级军官?

“二世元年七月,发闾左適戍渔阳,九百人屯大泽乡。陈胜、吴广皆次当行,为屯长。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这是司马迁所著《史记·陈涉世家》第二段开头的一句话。这句话翻译过来,就是屯长陈胜吴广领着九百人到渔阳,也就是今天的北京市密云区去驻防,走到大泽乡,也就是今天的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正赶上天降大雨,掰着手指头一算,这次行程肯定是要误期了。按照秦朝的法律,戍卒没有按照规定日期抵达,全部杀头。陈胜吴广走投无路,这才选择了造反。
陈胜|对照史记和秦律,发现司马迁记载有三处疑点:陈胜是下级军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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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迁言之凿凿,说“失期,法皆斩。”但是睡虎地秦墓竹简的出土,证明在这件事上,不是陈胜吴广撒谎,就是司马迁造谣:按照秦朝的法律,陈胜吴广是可以领着这九百个乡亲卷铺盖回家的,回家之后不会受到任何惩罚——从商鞅变法到秦始皇一统天下,秦朝的法律已经非常成熟而又人性化,甚至连不可抗力都考虑了进去。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徭律》中是这样规定的:“御中征发,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貲一盾;过旬,貲一甲。其得也,及诣。水雨,除兴。”因为是刻写在竹简上的,所以当时的文字极尽简练,不翻译过来可能有人会看不懂,所以咱们就用大白话来叙述一遍:“皇帝老儿给你们下了调令,而你却硬顶着不肯服从,那么就要罚你出钱买两件铠甲上缴,上缴两甲之后,这事儿就算过去了,等于你花钱买平安;如果没有任何理由迟到了三五天,就对你进行严厉批评,不罚款不记过,你该干啥接着干啥;如果迟到六天到十天,那就要罚你一面盾牌的钱;迟到超过十天,或者一年半载之内你一直往这里磨蹭,没有溜回家抱孩子,那么就比照拒绝出勤的一半处罚。”这条“徭律”最重要的规定,就是如果天降大雨不能出行,那么这次征发就此作废,等雨停了咱们再说。对照《史记》和《秦律》,我们就会发现司马迁记载的陈胜吴广大泽乡起义的三个疑点。
陈胜|对照史记和秦律,发现司马迁记载有三处疑点:陈胜是下级军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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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点之一:陈胜吴广是底层贫民还是下级军官?既然不下雨迟到了也就是挨顿骂或者罚点款,下雨了就可以卷铺盖回家,陈胜吴广为什么还要冒着生命危险造反呢?司马迁在《史记》中留下了自相矛盾的五处处记录,这五处分别是“与人佣耕”“闾左”“適戍”“为屯长”“陈涉甕牖绳枢之子,甿隶之人”。这里我们先要看一看古代的住房歧视:“闾左谓居闾里之左也。又云,凡居以富强为右,贫弱为左。”这就是说,陈胜吴广都是穷得不能再穷的社会底层。既然已经在十八层地狱挖煤了,又何来“谪戍”一说?谪戍一词有两种解释:一、.因罪而被遣送至边远地方﹐担任守卫;二、官吏降职,调往边外地军前效力。陈胜吴广有没有罪?是什么官?又为什么能当上屯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