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校检、亲邻监护,人文关怀浓厚的宋朝,有多爱护未成年人( 二 )


官府对此案件处理的详细合理,可见宋代的国家监护制度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之完善。也充分展现了宋代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孤幼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层面的保护以及对他们健康成长的关心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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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怀|校检、亲邻监护,人文关怀浓厚的宋朝,有多爱护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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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亲邻监护和校检制度
国家监护是国家层面由朝廷保证的,而亲邻监护就是民间自发形成的一种合乎伦理道德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准确的来说,亲邻监护是:古代中国,以宗法制为核心的,在血缘关系纽带下形成的社会自发监护制度。
亲邻监护机制并不是宋朝特有的,在唐朝之前,这种机制一直是封建社会里的对未成年孤幼的主流监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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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史》中有记载:''诸鳏寡孤独贫穷老疾,不能自存者,令近亲收养。若无近亲,付乡里安恤。''
虽然宋朝的法律中也沿用了这一条,但是宋朝有其他制定检校制度。
“所谓检校者,盖身亡男孤幼,官为检校财物,度所须,给之孤幼,责付亲戚可采访人员抚养,候年及格,官尽给还。”
可见检校制度是为了进一步保障孤幼的合法权益,针对的就是这种“亲邻监护”。
亲邻监护虽然是一种民间行为,但是在宋朝它和国家司法联系的很紧密。因为孤幼年纪小,不能有效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就会发生监护人侵犯孤幼合法权益的事情。此时,国家公权机关就要介入,保障孤幼的权益。
宋朝的检校制度起初是贵族的孤幼,因为受恩于皇室的一种特殊照顾,慢慢演变成了一种融入民间的日常法律制度。
虽然检校制度在民间普及开,如果真的要做的话,工作将十分细碎繁杂。但是宋朝的检校制度依然规定非常细致,可操作性强。具体包括:核查亲邻是否申报孤幼资产、监督孤幼的生活和资产状况、保管使用孤幼资产以及官府未能尽到国家监护责任的追责机制。
可以看出,不仅是在亲邻之间监督,保障孤幼的权益,同时对官员,地方政府也有着严格的规定。可以说,是在全方位的保障孤幼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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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孤幼外的未成年人的保护
除了对失去双亲的孤幼未成年群体有完善的法律法规的保护,双亲尚在的未成年人也受到了同样的保护。宋朝除了延续了前朝的一些好的做法,同时也补充了相关法规和惩罚,是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更加完善全面。
在刑事方面,宋朝的法律在拐卖儿童,强奸幼女等针对未成年人为受害群体的犯罪事件上有着严厉的惩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