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校检、亲邻监护,人文关怀浓厚的宋朝,有多爱护未成年人

我们都知道且十分肯定,在现代社会里未成年人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那么,在古代呢?在封建制度的古时候,未成年人的权益是否能受到有效的保护呢?
回答是肯定的。中外古今其实都很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中国古代也不例外。“恤孤幼”的观念一直贯穿着整个中国古代。
自先秦开始,历朝历代都有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宋代处在中国古代历史的中间位置,甚至有些动荡不安。但是,宋朝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制度是最为完善,最为健全的。今天,就以宋朝为例,简单的谈谈宋朝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法。

关怀|校检、亲邻监护,人文关怀浓厚的宋朝,有多爱护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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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儒家文化影响的国家监护制度
要谈到宋朝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最先被人想起的就是宋朝的“国家监护”机制。
中国自西周以来就有“恤孤”的观念,早在先秦时期《礼记》中就有这样的记载:''
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自汉朝之后,儒家文化被皇室认为是国家主流思想后,儒家文化中的核心“仁”就让“恤孤爱幼”这一观念更加深刻。
两宋时期,尤其是南宋。虽然当时的社会动荡,战争不断,但是南宋的经济和文化发展并没有落下。尤其是文化发展,南宋的文化繁荣程度可谓达到了一个新高度。文化的高度繁荣,让“人文关怀”这四个字在宋朝得到了极强烈的表现。
大到国家政府层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小到民间的法律意识观念,无不透露出了“朝廷爱民”,可以说人文关怀色彩极为浓烈。
《宋史》中记载:宋之为治,一本于仁厚,凡振贫恤患之意,视前代尤为至切。由此可见宋朝朝廷的爱民护民的民本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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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名公书制清明集》卷八《户婚门·孤幼》中记载的“叔父谋吞幼侄财产”一案中,充分体现了宋代国家监护制度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案件讲的是李文孜幼年时就痛失双亲,根据宋朝的相关规定,监护权就落到了他的叔父手中。本以为叔父会细心照料他,尽到责任,不曾想叔父却是个贪婪自私的人。不仅没有尽到照顾孤侄的义务,反而霸占了李文孜父母留下的家产。
“叔父谋吞幼侄财产”案的判词这样写道:
判决李某脊杖十五,李少勘杖一百,枷项,归还夺取李文孜之财物。
更值得令人称赞的是,官府在判决处罚了叔叔李某之后,重新且慎重的为李文孜挑选新的监护人。
在官府经过多方面全面的考虑后,决定把李文孜送到''府学''去读书。甚至为李文孜挑选出了一个品行端正的政府官员重新作为他的监护人。同时,由府学负责李文孜的日常生活和学习教育等事情。而李文孜父母留给他的产业,由官府出示官方文件专人保管,等其成年后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