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何种行为认定洗钱?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指控BitMEX交易所


有媒体报道 , 据路透社消息 , 美国商品交易委员会CFTC对BitMEX交易所的四名创始人和高管提起刑事指控 。
法律|何种行为认定洗钱?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指控BitMEX交易所
本文插图
加密数字货币具有天然易于洗钱的属性 , 因为加密数字货币的交易 , 只需要一个加密数字货币钱包地址 , 即可实现数字货币从一个钱包地址到另一个钱包地址的转移 。
节点记账方式、钱包地址生成方式、非实名等独特的区块链模式 , 让钱包地址的追查甚至侦查都困难重重 。
这或许也是所谓“白币溢价”现象产生的根源 。
对白币的偏好使得未受污染的白币处于溢价状态 。 由于没有任何交易历史 , 白币基本上不会出现由于参与可疑的交易被扣押或冻结的风险 。
那何种行为会被认定为洗钱呢?
判断行为是否为洗钱 , 其实很简单 , 掌握一个核心本质即可:通过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 , 将黑钱洗成白钱 。
对此 , 我国刑法有明确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 ,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 , 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 , 而提供资金账户的 , 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 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 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 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
根据以上法条规定 , 洗钱罪的主体是金融机构或个人 , 主要有四种行为及一种兜底行为: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
当然 ,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 即过失情形下不构成本罪 。
主观方面并不是你说不是故意 , 就不是故意 ,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 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1. 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 , 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2. 没有正当理由 , 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3. 没有正当理由 , 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4. 没有正当理由 , 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 , 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5. 没有正当理由 , 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