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离婚了,之前买的房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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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局发布的一组扎心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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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9年结婚、离婚数据
可以看出 , 结婚率在下降 , 但离婚率却在持续增高 。
据统计 , 北上深广的离婚率已经达到了35%-40% 。
也就是说 , 每10对新人结婚 , 就有将近4对夫妇离婚!
与此同时 , 我国的大城市 , 已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 国民财富积累已经相当丰厚 。
特别是近二十年的房地产蓬勃发展 , 使得普通的百姓也有几百万、上千万的资产 。
这也意味着 , 一旦离婚 , 不仅仅是家庭的重组 , 还伴随着财富的分割、缩水 。
因此 , 对于家庭财富来说 , 离婚风险是一个不得不认真面对的话题 。
如果想要规避这个风险 , 我们首先需要清楚:哪些是个人财产 ,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知守君准备通过几篇文章来详细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
因为就普通百姓而言 , 房产一般是家庭最核心的资产 , 所以我们就从房产开始谈起 。
01 婚姻法中有关房产的规定
关于房子产权归属问题 , 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有详细的约定: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 , 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 , 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 , 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
【房地产|离婚了,之前买的房产怎么办?】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 ,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 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 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 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 , 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 , 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 ,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 , 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 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 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 , 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 , 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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